60天期限
•美國《戰爭權力法》為限制總統未經國會批准發動戰爭的權力,規定若國會沒有正式宣戰或授權使用武力,總統必須在60天內終止軍事行動。
•美國與以色列是2月28日對伊朗開戰,但特朗普於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展開軍事行動,因此60天期限至5月1日到期。
30天延長期
•根據《戰爭權力法》,一旦最初60天期限屆滿,總統若未獲國會批准,繼續進行軍事行動的選項就會受限。屆時特朗普有3個選擇:尋求國會授權軍事行動、開始逐步結束美軍行動,或是尋求一次性30天的部署延期。
國會授權開戰
•國會可在任何時候通過「授權使用武力」的決議,允許特朗普繼續對伊朗的軍事行動。這類措施已成為國會批准軍事行動的主要方式,但自2002年授權對伊拉克動武以來,國會再未投票支持過使用武力;自二戰以來,美國再未正式宣戰。
特朗普有變通之道
•2011年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將美軍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延長至60天期限之後,其理由是「美國的行動不涉及與敵軍的持續戰鬥或交火,也不涉及美軍地面部隊」,因此不適用《戰爭權力法》相關規定。一些議員預期特朗普政府屆時可能也會採取類似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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