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宏福苑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長遠安置方案,宏志閣的業權收購價與其他七座相同,前提是在6月30日或之前,需有75%的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將業權售予特區政府。今次的安排,體現了特區政府在「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原則下動用公帑協助宏志閣業主突破困境的承擔,為業主及家人早日重回正常生活鋪平了道路。
宏志閣早前未被納入收購計劃,是因為該大廈未被大火焚毀,且部分業主希望回去居住。不過特區政府一早表明態度,如果宏志閣的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希望長遠居住安排亦能開放予宏志閣,特區政府會積極考慮。目前,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已成功接觸99%的宏志閣業主,高達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特區政府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事實上,宏志閣業主正面對種種難以克服的複雜問題,充滿不確定性,例如:宏志閣修葺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何時能遷回居住是未知數;宏志閣需重新處理地契及大廈公契的修訂,亦可能要另行聘用承建商及管理公司,並承擔高昂的維修費及難免大幅上升的管理費;宏志閣市場價值大幅減損,不少業主表示有心理陰影,不想搬回居住,希望盡快展開新生活。
可見對業主來說,接受政府的收購方案,無論從現實抑或長遠利益考慮,都是最好的安排。當然,初步意向不等於法律文件,需要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才能正式展開收購程序。
整項安排涉及10億元公帑。特區政府設置了至少要有75%以上業主同意出售業權的高門檻,否則方案將被擱置,這展現了對私有業權的高度尊重,對業主意願的高度重視。只有在獲得大部分業主授權之下,特區政府才會介入。換言之,宏志閣的未來掌握在業主的手中,政府的角色是協助業主突破困局,不存在所謂「強迫賣樓」的情況。業主還有兩個月作考慮,時間充裕,但也要盡快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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