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
禁止違規垂釣及違反禁漁期捕撈,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完善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訂):
明確電子運輸記錄法律地位,新增「船舶油污損害責任」章節,適應航運數字化與環保新要求。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民企腐敗與公職人員「同罪同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入罪門檻降至3萬元,嚴打隱性腐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覆蓋危化品全鏈條安全,要求運輸企業對駕駛人員作業狀態實時監控,嚴管超速與疲勞駕駛。
《商事調解條例》:
填補國內商事調解立法空白,規範調解組織設立與運行,提升商事爭議解決效率。
《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
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強化受試者權益保護,規範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應用。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等2項強標:
無人機須實名登記並激活方可飛行,全程報送身份位置信息,解決「黑飛」難題。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
設立藥品上市註冊加快程序,給予兒童藥、罕見病藥市場獨佔期,鼓勵創新藥研製。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平台需對入網銷售者實名登記並實質審查,整治「幽靈外賣」及虛假宣傳。
大公報記者趙一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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