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戰爭引發國內強烈抗議的背景下,美國國會於1973年通過《戰爭權力法》,規定未經國會授權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該法允許在60天期限已滿後延長行動30天,前提是總統做出書面保證,延期是為了確保美軍安全撤離。
法律專家指出,《戰爭權力法》用語模糊,多位美國總統曾「鑽空子」規避其制約,例如克林頓政府在科索沃地區部署軍隊、奧巴馬允許美軍參與北約對利比亞的空襲、特朗普去年以來派遣美軍在加勒比海和東太平洋打擊所謂「運毒船」等。\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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