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政府將「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稱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如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也會包括在內。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原意是推動部門做好執行工作,責任制理應涵蓋部門中最高級公務員,而並非政策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如出現問題時,常秘與公務員一樣需要職效問責,調查涵蓋的人員是沒有界限,調查後會按既有的懲處機制處理,常秘或部門首長都有相同後果。
楊何蓓茵指出,在責任制下,部門首長不應只狹窄地關注自己的範疇,如發現未能處理部分問題,有責任向其他部門反映,或在政府內部討論。對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問責制度需否調整,她認為,制度實行逾20年,相信政治委任官員在政治工作及解說方面,已與公務員有暢順合作,不會有很大問題。她亦表示,現時公務員紀律聆訊調查大部分可於九個月內完成,將來在新機制下,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有權提取及閱覽文件,要求涉事人員給予解釋,相信調查工作會更快、更有效率。
公務員調薪會涵蓋「市民觀感」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至今舉行逾20場聽證會,會上揭露多個政府部門及公務員或涉疏忽失職,監管制度亦未能有效把關。當被問及聽證會中反映出的部門問題是否會影響公務員加薪,楊何蓓茵表示,現時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包含六大因素,政府會將所有相關因素作整體考慮。
楊何蓓茵重申,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涉及六個因素,「市民觀感」字面上雖非六大因素之一,但可從「公務員士氣」因素中反映。政府會審視公務員目前工作表現,同時公務員本身也需要就其工作進行檢討。她強調,公務員的隊伍很大,有部門的工作會獲讚許,亦有部門會受到批評,薪酬調整機制會整體考慮,目前講最後結果是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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