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香港特區政府正制定首份五年規劃,同時在行政主導下設立政府和立法會協同研究及意見收集機制(協同機制)。筆者一直保持與業界聯繫和交流,將所收集到的重要議題與各位讀者分享,亦有將意見致函至港交所及證監會。
建言一:優化平台 提升市場效率
為促進市場流動性,證監會與港交所應盡早檢討和優化清算制度,實施跨產品及跨清算所按金安排(包括證券、期貨及股票期權),避免市場參與者因繳付各自獨立按金而降低資金運用效率。在上市制度方面,當局應在風險可控下,優化現行的「雙重存檔制度」及「前置式監管」模式,避免審批工作重疊,從而降低申請人成本,並且加快效率。
針對新股結算平台FINI,業界反映在新股孖展的會計入賬及《證券及期貨(財務資源)規則》申報處理上缺乏一致的指引,需要進一步釐清。此外,業界認為需要檢討新股分配機制,探討讓不同投資者更平衡地獲分配新股。
港交所也應重新檢視現有的除牌機制,特別是針對《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第14.82條等條文進行優化,容許企業以更具彈性的經營模式渡過經濟周期。當局亦應重新定義GEM與主板的角色,藉由重塑GEM品牌、縮短上市後的轉板流程,並考慮下調主板5億元的市值要求,以吸引更多中小企業來港上市,進一步帶動保薦人、包銷商及傳統券商的業務增長。
建言二:深化互聯互通 拓兩地機遇
港股通方面,業界期望能放寬准入門檻至30億元市值公司,並將內地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門檻由50萬元人民幣降到10萬至25萬元人民幣之間,同時加快將人民幣交易櫃台納入「南向通」。
針對「跨境理財通2.0」,應增加產品多樣性,包括納入另類投資或私募基金,並推動內地券商以「一對多家」形式與香港券商合作。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應持續與內地商討推出「新股通」、「期貨通」、「商品通」及「牌照通」,並優化大灣區金融專業資格互認機制,便利從業員及公司在區內拓展業務。
部分中資金融機構反映需同時遵守兩地條例,導致合規成本較高,為讓不同背景的機構都能發揮其功能,建議證監會加強與內地溝通,促進在港中資金融機構在拓展業務及客源上有更大的靈活度。
建言三:降營運成本 紓緩合規壓力
隨着市場經營成本日益上升,證監會應檢討各項收費的合理性,並考慮豁免或降低來年牌照年費。同時,港交所亦應檢討交易、清算及市場數據等收費,以增加香港的競爭力。此外,券商長期託管大量已除牌公司股票承擔了額外成本,當局應協助處理此問題,並加快探討為退市或需特殊處理股份提供場外交易平台(OTC)。
在合規細節上,有業界反映,股評人在評論股票時,需要為曾談及但未有持有的股份作申報,增加合規成本,建議當局能簡化有關申報。對於新政策如無紙證券市場及惡劣天氣下交易,監管機構應避免增加業界負擔,特別是在惡劣天氣安排中,員工的安全應視為首要考慮,並提供技術支援以減少回辦公室工作的需求。
建言四:推動產品多元與金融創新
為提高香港期貨及衍生品在環球市場的競爭力,業界認為現時具備條件實現期貨23小時交易。同時港交所應重視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豐富商品期貨產品,以及推出激勵計劃加強宣傳。在創新領域,應檢討「紙黃金」計劃的定義,放寬發行人必須為持牌銀行的限制,以促進金融科技發展。
關於數字資產,業界建議將已獲發牌的交易所納入證監會「指明交易所」名單,或提供適度豁免,便利期貨商拓展業務。
同時,監管機構應加快及簡化各類數字資產牌照的升級申請流程。至於第11類及第12類牌照制度,則應在充分諮詢及不阻礙市場發展的前提下審慎落實。
總結而言,在國際金融中心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香港金融在保障投資者及維持市場穩健的同時,應積極採取「友善監管」方針,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營造更公平的營商環境,並減低業界的合規成本,攜手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作者為香港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