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所謂「獨立書店」名義的「一拳書館」,去年違規舉辦棟篤笑興趣班,店長龐某因而被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日前提堂,龐某即日被判罪成並罰款6000元。但偏偏這麼一宗普普通通的案件,卻被一些別有用心之徒藉以大做文章,抹黑政府有意針對、政治打壓云云,實質卻是姑息罪行,扭曲法治。
違法事實無可抵賴
首先,這宗案件由始至終不涉任何政治成分。龐某並非因為政治或國家安全罪名被檢控,而是因為他違反了《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庭上兩位食環署督察的證供說得非常清楚,案發當日書店舉行了一次棟篤笑表演,有6名人士先後以講笑話及肢體動作等形式表演,並向觀眾收取「自由定價」的入場費。
法官亦強調,只要有關表演可吸引觀眾出席,不論有否踏上「舞台」,都不會改變活動性質,因此涉案活動符合「舞台表演」定義。這些都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陳述,既然龐某的違法事實清晰,政府部門當然有責任要依法進行檢控。否則有法不依,相關法例談何保障公眾安全,又怎樣確保香港法治?
其次,被告個人的立場或背景,不能作為「免罪金牌」。「一拳書館」長期以來都被稱作「黃書店」,其過去也曾因售賣《黎智英傳》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而涉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可謂前科纍纍。雖然售賣煽動刊物與無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是兩項互不相干的罪行,兩者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但違法的本質是一樣的。
換個說法,假設龐某之前沒有涉及售賣煽動刊物,那他這次因「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成被罰款後,還會有人專程站出來說這是政府打壓嗎?龐某的個人政治立場在這宗案件中並非關鍵,無論他是基於任何目的或不熟悉法律,違例的事實都不會改變,法庭以法論法,才是彰顯法治的要義。
最後,香港的文藝產業發展不會因此案受到影響。不諱言說,香港很多書店近年來都面臨較大壓力,比如日前就有大型書店縮小規模,從原本可一睹維港海景的店面遷移到區內其他地方。但這與其說是政治的原因,不如說是大環境所致,書籍的電子化、短片文化的興起、成本的增加等等,都是全球出版行業共同面對的挑戰。然而我們也可以見到,香港仍有很多書店別出心裁,嘗試用不同形式吸引更多讀者。而且從今年巴塞爾藝術展、ComplexCon等盛事得到市民和旅客的熱烈回響,亦可見香港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的地位正不斷增強,決不會因一宗無牌公眾娛樂場所案而受到影響。
有些人一聽到獨立書店被起訴,不問緣由就忙不迭跳出來說政府政治打壓云云,但恰恰是這些人,不理事實、只顧立場,把違法違規之舉扭曲成所謂的「自由」,從而姑息罪行。真正無視和踐踏法治的,其實正正是有這種想法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