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杰報道:消委會最新測試市面上30款發聲發光玩具,結果發現竟然有高達5成樣本未能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標準,當中有產品聲壓超標,長期把玩恐會對兒童聽覺造成永久損害;亦有部分玩具經跌撞後會彈出乾電池,或螺絲輕易鬆脫,增加幼童誤吞窒息及化學灼傷的風險,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海關跟進。
是次測試的30款樣本均使用乾電池驅動,售價介乎28元至399元,款式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及火車等,當中22款同時具備發光功能。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從機械和物理性能、電氣安全,以及產品標示和警告字句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測。
長期把玩或永久損害聽力
測試發現,其中一款玩具Lezile Little Musician在音樂模式下,於50厘米距離量得的聲壓級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所訂定的80分貝上限。更嚴重的是,該樣本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聲壓級更高達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限值。
電池安全方面,測試發現8款樣本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接觸電池的潛在風險。其中,售價138元的「IWAYA CORPOERATION BABY CHIHUAHUA」及售價49元的國產「優優虎公主電話機」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並可被接觸,未能符合標準對採用AA或AAA電池的玩具所訂的相關安全要求。此外,7款樣本的電池室蓋螺絲在測試後與電池室蓋分離,同樣未能符合安全標準。
在標示及警告字句方面,測試發現8款樣本欠缺EN IEC 62115標準所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另外,3款具備閃光功能的樣本未有按標準作出光敏性癲癇的潛在風險警告標示。更令人關注的是,7款樣本的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有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時提供中英文版本,或英文版本未有清晰顯示。
消委會建議家長購買玩具時要對準年齡購買;在小朋友每次玩玩具前,家長應先檢查結構,確保沒有裂痕、容易鬆脫的細小部件或銳利邊緣;更不應讓小朋友長時間將發聲玩具貼近耳朵,若初次使用覺得聲音太刺耳,家長可用膠紙封住揚聲器以減低音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