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關於發展與安全的辯證關係成為討論焦點,有人認為當香港已「由亂到治」,終結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漏洞後,應要一門心思謀發展、促民生。亦有人認為,現時香港仍然存在安全風險,尤其是面對新形勢、新手段的國安威脅,要不斷築牢安全屏障,但有聲音指不應矯枉過正,令社會「泛國安化」。究竟香港現時存不存在國安威脅?「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到底要如何正確看待及科學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筆者讀畢《大公報》刊登的龔之平系列評論文章,得到了清晰的答案。
國安風險有別於傳統威脅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香港一定存在國安風險,無論過去還是將來,香港並沒有也不可能實現國安零風險的局面,只不過現時的國安風險已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威脅,而是「軟對抗」、輿論戰的暗地硝煙,同時翻炒各類香港議題亦是境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常見手法與運作模式。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裁決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因為他們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去廣泛鼓吹和宣揚它所謂的綱領,激起市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產生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亦未有懸崖勒馬,仍然一意孤行從事有關行為和活動,違法證據確鑿,判決罪有應得。
事實上,相對於組織、策劃、實施、使用暴力、脅迫等直接的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外,採取非直接暴力但具備同等破壞力的「其他非法手段」是香港須高度重視的國安風險,當中包括故意製造社會恐慌,捏造、散布極端虛假信息,藉此動搖公眾對國家政權與憲政體制的信任;以及接受境外反動組織的資助,利用網絡、出版物或特定媒介進行的非法政治宣傳等,無疑均是顛覆活動。
當然批評政府不等於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及法律觀點均已明確指出,一般針對政府施政、政策或官員表現的批評,即使言辭強烈或尖銳,只要不涉及主觀意圖煽動仇恨、或企圖以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在法律上屬於容許表達的言論自由。是次裁決,法庭亦只是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和證據,而非被告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在司法實務中從違法性、目的性、相當性三個要素方面嚴格審理。
不可否認,境外勢力和媒體對法庭裁決的攻擊抹黑,仍會誤導小部分市民,令他們對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產生質疑。這也恰恰說明如今在充斥着各類信息的環境中,保持一個明辨是非的頭腦,正確且科學看待安全與發展關係的重要性,而非令自己墮入「信息繭房」的陷阱。
安全與發展非「零和博弈」
在百年未有之變局下,「安全與發展」早已成為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最核心的命題之一。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特別是在國家安全與經濟民生、社會發展的維度上,兩者絕非零和博弈的對立關係,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不可分割的辯證統一體。沒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堅實的國防力量、安全的新型基礎設施以及金融與產業鏈的韌性,經濟與民生發展就如同一座建在沙灘上的城堡,隨時可能在外部衝擊或內部危機中塌陷。
龔之平文章指出﹕「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須臾不可離。沒有穩固的安全作支撐,經濟增長、民生幸福不可能持久。維護安全之志必須堅定不移,以安全為頭等大事的立場半點不能搖擺。」
筆者認為,要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係,核心在於追求「動態平衡」,防止走向兩個極端:既要避免「只講發展不顧安全」,盲目追求速度數量而忽視系統性風險;也要防止因過度審慎而窒礙了市場活力與創新動能。唯有在推進安全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同時,堅定不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與民生改善,才能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內外部環境中築牢根基,才能實現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