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九月,美國接連有兩位「名女人」去世,桃莉·芭頓(Dolly Parton,1946-2026)和格洛麗亞 · 斯泰納姆(Gloria Steinem,1934-2026)。前者是著名鄉村音樂歌手、詞曲作家、演員和慈善家,後者則是記者、社會活動家、女權運動領袖。兩人前後相差幾天離世,引發了公眾輿論和大眾媒體的關注。討論中聚焦的關鍵問題是兩人在女權運動中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誰才是女性主義的「圖標」(icon)或曰偶像。
這兩人都以各自的方式取得了成功:芭頓出身貧困,六歲開始作曲、演出,一生獲獎無數,財源滾滾,功成名就後又回饋家鄉田納西州和美國社會。她還通過建立「多萊塢」(Dollywood)主題公園和基金會支持兒童教育、醫療研究、動物保護等諸多慈善事業。斯泰納姆則投身婦女解放運動,提倡改革歧視婦女的深層社會結構,在美國國內外發表演講,組織社會活動,創辦《女士》(Ms.)雜誌,被視為「第二波女性主義」的代表人物。有趣的是,芭頓一般不願承認自己是女性主義者,而斯泰納姆則認為芭頓實際上活成了女性主義者的樣板。
美國現在的年輕女性可能不了解或不完全贊同斯泰納姆的立場,但她們多半對芭頓大為崇拜。這不僅因為她從貧困中崛起,克服眾多挑戰取得成功,還因為她追求事業的同時也不忘打造魅力四射的女性形象。儘管身高只有一米五四,在公眾視野中她總是金髮披肩,身段曼妙,無意間契合了「數字女權運動」時代對身體、傳播、消費的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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