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全球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迎來正式成立一周年。歷時一年耕耘,這座由舊灣仔警署活化改建的總部大樓,已從一個歷史文化地標蛻變為全球爭端解決新座標。隨着香港首個五年規劃落地實施,香港法律服務業錨定建設「全球調解之都」這一全新目標,正開啟從「亞太區中心」邁向「世界級樞紐」的戰略躍升。
國際調解院交出亮眼成績單,證明「調解可行、香港有為」
調解「朋友圈」快速擴容,彰顯日益深厚的國際認同。一年間,《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及加入國從37個增至48個,締約國從8個增至18個。新增成員中相當部分來自亞非拉發展中國家,說明調解這一「非對抗」路徑,對長期在國際爭端解決體系中處於弱勢的一方具有真實吸引力。國際社會愈發清晰地看到,訴訟程序漫長、成本高昂;仲裁雖靈活卻仍要分出對錯,往往贏了官司、斷了合作;對話協商、互利共贏,正成為普遍期盼。
案件辦理取得實績,充分檢驗機制運行效能。國際調解院成立僅半年便成功辦結首宗跨境海事租船爭議。該案當事方分別為中國與新加坡企業,牽涉船東、租船人與貨主等多個主體,權責關係交錯,如循傳統訴訟或仲裁路徑,必將損耗巨額成本、拉長爭議周期。該院實質性調解會議僅用一天,便促成全鏈條主體達成書面和解協議,實現多方共贏,生動展現了調解靈活、高效、低成本、重合作的獨特價值。更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一方新加坡並非公約簽署國,調解院仍依規受理,彰顯了其把調解打造為全球公共法律服務的理念和信心。
制度建設蹄疾步穩,見證香港角色的迭代升級。國際調解院出台《國家間調解規則》《國際商業與投資調解規則》兩套核心文本,填補政府間調解規則空白,香港由此完成從「法律服務提供者」到「國際規則共建者」的跨越。秘書長鄭若驊在多個場合強調,調解「不以判定誰對誰錯為主要目標,核心是讓當事方自主掌控爭端解決的過程與結果。」這種東方智慧與普通法傳統的交融,正是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獨特競爭力所在。
系統布局協同發力,夯實「調解必行、香港當為」發展根基
國際調解院何以在香港落地生根?答案就在「背靠祖國、聯通世界」這八個字裏。背靠祖國,使香港能夠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支持國際調解院發揮作用的戰略部署;聯通世界,使香港能夠成為連接「和合共生」東方理念與契約至上普通法傳統的橋樑。然而,打造「全球調解之都」絕非一日之功。當前香港調解制度仍面臨專業資格認證分散、跨境執行機制缺位、社會認知度偏低等現實短板,必須系統施策、久久為功。
一是在書寫調解規則上持續發力。以國際調解院兩套核心規則為基點,推廣調解管轄、適用範圍、保密、執行等具普適意義的制度規範。探索與旨在解決國際商事和解協議跨境執行的《新加坡調解公約》建立制度銜接,推進粵港澳三地調解示範規則和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國際、區際調解規則體系。
二是在打造生態集群上持續發力。繼國際調解院之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將於今年11月舉行開幕典禮,這是該會成立百年來首個在羅馬總部以外設立的海外機構,必將進一步強化香港對接國際商事規則的能力。未來,依託正在籌建的國際法律事務大樓,香港可吸引更多國際法律組織、仲裁機構、爭議解決服務商集聚,把「單點優勢」做成「集群效應」。
三是在調解人才培養上持續發力。堅持調解作為非持牌活動、不設強制發牌,以保持行業開放與國際人才流入;同時兼顧專業監管需要,完善以業界為主導的調解員資格認證和執業規範指引,培養通曉兩大法系、適配全球場景的複合型調解人才。
四是在涵養調解文化上持續發力。借助已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等本地立法,理順調解程序,鼓勵更多市民以調解解決爭議,夯實調解的專業化、標準化、公信力根基。持續開展「香港調解周」品牌活動,推動社區調解、校園朋輩調解多點開花,讓柔性和解的理念浸潤社會、深入人心。
當今世界變亂交織,對話遠比對抗彌足珍貴。國際調解院在港落地生根,充分證明依託「一國兩制」獨特優勢,香港完全有條件、有責任、有能力肩負起建設「全球調解之都」的時代使命,推動調解從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逐漸轉變為國際社會優先選擇的爭端解決途徑,讓源自東方的調解智慧,成為完善全球治理、促進國際合作、維護世界和平穩定的重要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