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教唆改口供 女童四家人判囚
【大公報訊】女童涉遭親父性侵案件,因為女童在庭上更改口供,涉案父親最終脫罪。高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女童的父母、祖母及叔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兩罪成,昨日父親判囚六年半、母親判囚三年九個月、祖母及叔父各判囚四年九個月。法官在判詞指出,案中四名被告原本是少女的至親,但做出傷害少女的行為,幸好天網恢恢,揭發事件,指斥父親被告行為自私,令人髮指。
案中一共有五名被告,依次為女童X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及65歲祖父,除祖父外,其餘四人早前全部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X的父親、叔父及祖母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X的父母另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官斥被告目無法紀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表示,四名被告作為X的至親,原有責任保護X,卻倒過來聯手對付X,令15歲的X孤立無援,違反誠信,為同類案中罕見,達至駭人聽聞之程度。法官指被告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以為可以操控,但天網恢恢,若法庭不作重判,不能反映公眾憤慨,以及不能挽回司法公正的信心,無法作出阻嚇他人的效果。
法官又指,得知事主X於2019年3月患上抑鬱,須求診精神科及服用藥物,而她即將年滿18歲,將未能繼續入住院舍。X已表明不再求學,正在尋找工作,法官相信她不願再與父親一方的親戚有任何聯絡,可能「無家可歸、無依無靠」,希望社署跟進X的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案發在2017年,當時13歲的女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指控父親性侵犯,女童父母、叔父及祖母要求她不要出庭或給假口供,女童在開審前被母親帶回深圳,之後在庭上改口供,最終父親強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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