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選」案/倡「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戴耀廷掩飾顛覆圖謀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47人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第31日審訊。控方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法官陳慶偉提到,戴耀廷曾以「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形容立會議員行使預算案否決權。20年前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伊拉克,推翻當地政府,問區諾軒如何理解戴所指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指自己會視「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為戴耀廷對運用《基本法》權力的「一種包裝」。
實踐「35+」 區:可引發憲制危機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在庭上問及「攬炒」的議題,指區諾軒形容戴耀廷提出的《真攬炒十步》「瘋狂」,問是否同意此事與「35+」沒有關係。區稱,「雖然呢個係佢個人立場,但文章嘅內容,的確係提到初選嘅情況。」法官陳慶偉聽畢表示,如果沒有達至初選,戴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能仍是幻想。法官李運騰則補充,本案控罪重點不是被告有否參加初選,而是他們有否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協議。
針對何謂「攬炒」,辯方稱想採用較廣闊的定義。法官陳慶偉遂指,普通人會將「攬炒」理解為「攬住一齊死」或「你燒我,我燒你」,辯方不必向區諾軒提問。李官則指,「攬炒」可能有特定含意,但戴耀廷發文之後,攬炒已變成一個過程,辯方應釐清定義。
經過討論後,法官陳仲衡問到,假設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後兩度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法會解散,區諾軒會否視之為「攬炒」?區表示沒想過這個情況,「我只係會話呢一個係造成咗香港一個好唔理想嘅後果」,而「攬炒」的定義言人人殊,不希望將情況引申至「攬炒」。法官李運騰則問,否決預算案兩次及特首下台,會否認為是憲制危機?區稱,「我會同意呢一個係憲制危機。」
法官陳慶偉關注,戴耀廷曾以「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形容立會議員行使預算案否決權,戴耀廷提出這個字眼,源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戰爭,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攻打伊拉克,推翻當地政權。區諾軒就此表示,沒有想到法官所述的歷史背景,自己視之為戴耀廷「對於基本法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對於使用呢種權力的一種包裝」。
《墨落無悔》聲明 列明否決財案屬共識
此外,鄒家成被指有份草擬「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陳世傑向區諾軒指出,聲明旨在展現鄒及簽署者的抗爭決心,並重複戴耀廷所發表言論,區同意。對於《墨落無悔》有否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諾軒說該聲明只提及「會運用」否決權。李官指出,新界東選區的協調會議並沒就「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達成共識,然而聲明內文卻似已達成共識,問及聲明取態是否更進一步。區懷疑新界東協調會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導致上述情況出現。李官再問,是否有人希望「推進」已達成的共識,區說「呢個係一個可能性」。
代表鄒家成及柯耀林的律師昨日相繼完成對區的盤問,代表李予信的律師亦表示沒有問題需要問區,控方稱料下周可傳召下一名證人趙家賢,法官亦批准趙在作供前,可於下周一下午在法庭閱讀8000頁與本案有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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