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開放 非金融外資可設資管公司
【大公報訊】記者李昌鴻深圳報道:內地進一步對外開放資本市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下發徵求意見稿,擬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昨日下發《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在對外開放舉措方面,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答記者問表示,取消境外非金融機構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限制,有利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引入專業經驗和人才,優化公司治理。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與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取消對境外金融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財務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跨國集團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取消境內外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調整為有關審慎性條件等(詳見附表)。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執行所長余凌曲表示,此次新政對境外金融機構進入內地的門檻進一步降低,有利於香港及境外金融機構發揮專業特長和經驗等優勢,在開拓內地市場中不斷發展壯大。境內金融許可等金融監管規則也逐步與境外接軌,境外金融機構經營內地業務也更加便利,優勢可以得到更好地發揮。
此外,中國證監會昨日也就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了11種情形豁免適用特定短線交易制度(優先股轉股、可交債換股、可轉債轉股、ETF申購贖回、證券轉融通、繼承贈與等非交易行為、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股權激勵行權相關行為、證券公司購入包銷後剩餘股票、做市商交易等)。中證監表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強A股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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