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絕對豁免不利中企維權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圓圖)2日公開表示,在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之前,我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我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這帶來了不利影響。

「首先,我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通過我國法院維護正當權益。另一方面,近年來,一些外國法院頻頻受理和管轄針對我國國家的誣告案和濫訴案,而我國法院卻不能管轄外國國家,就造成了這種不對等局面。」馬新民表示,為了改變這種不對等、不利的局面,我國確有需要調整政策,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

2020年3月後,美國的一些議員、政府官員、媒體、智庫及非政府組織不斷就新冠疫情散布「中國責任論」「中國賠償論」。在他們的推波助瀾下,美國出現多起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要求追責和巨額賠償的法律訴訟。據報道,美國密蘇里州司法部長就曾以官方身份在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國,要求中國政府為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予以賠償。

馬新民指出,制定出台外國國家豁免法,為我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堅實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是在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必然要求。

同時,馬新民也強調,外國國家豁免問題具有法律和外交雙重屬性。《外國國家豁免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這部法律確立限制豁免制度,符合公認的國際法,與絕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實踐一致。《外國國家豁免法》體現了國家主權平等這一國際法基本原則,兼顧中國司法主權和外國國家的主權平等。一方面,我國法院依據領土主權原則依法行使司法權,保護我國當事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法院充分尊重外國國家的主權平等,對其主權行為及其主權財產給予豁免,促進對外友好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