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話/穩定幣監管展開諮詢 發行人須領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金管局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諮詢期由昨日起至明年2月29日。內容包括計劃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穩定幣發行人需要取得牌照;擬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只有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暫無立法時間表,法例出台後將為發行人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另外,金管局將設「沙盒」安排,向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大公報記者 許臨
立法建議已考慮金管局去年發布的「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所收集到的市場及公眾意見、並與持份者持續討論,重點包括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獲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牌照。同時會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才可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服務,而且只有持牌發行人可以發行法幣穩定幣並售予零售投資者。另外,禁止推廣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法例會賦予當局權利,因應虛擬資產市場快速變化而調整受監管穩定幣及活動範圍,促進監管制度順利施行。
設半年過渡期 未有申請者須退出業務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今次諮詢完成後,當局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審議,惟暫無立法時間表。但表示,參考過現時不同金融監管法例,認為推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或需要大量修例,所以會採取草擬新法例立法。他又指,將會視乎諮詢收集的意見或國際最新形勢,以及政府立法優次,盡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但相信今次是前期工作的最後一次諮詢。
陳維民指出,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法例將來生效後,當局會提供6個月過渡期安排,讓一些在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發行機構,於發牌制度生效後首3個月申請牌照,逾時將被視為無意申請,需要有序退場。他又指,目前未能預計將來要用多少時間批出牌照。
他強調,會就發行人、穩定幣定下資本和流動性要求,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與現行儲值支付工具相當;或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2%,以保障消費者。
初期,發牌條件僅限發行港元穩定幣,日後可發其他幣種穩定幣,沒有牌照不可推廣,亦不可向零售市場發行,和被禁止進入個別市場及渠道。涉及境外機構處理,陳維民稱各地監管機構會進行跨境合作,相信若平台在本地犯例,則可向當地反映;同時向市場表明,現行相關的穩定法為不受法律規管。
另金管局將會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願在港發行穩定幣定幣的潛在機構做相關試驗,以傳達相關監管期望及提供指引。不過,「沙盒」只會安排將讓一些將來有意且具備足夠能力的發行人參與,故此規模會很小,金管局目前也未能掌握有什麼發行人有興趣參與。不過,並非每一個牌照申請者都一定要經過「沙盒」階段,「沙盒」安排只是令發行人有一個機會更好了解金管局的監管期望及提供合規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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