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造假賬 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左圖:恒大地產因涉及財務造假、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被罰41.75億元人民幣。右圖:許家印財務造假,被罰款4700萬元人民幣,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恒大地產因涉及財務造假、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41.75億元(人民幣,下同,約45.36億港元)罰款,並處罰7名時任管理人員。其中,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及時任恒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分別被罰款4700萬及1500萬元。中證監指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夏海鈞組織安排編製虛假財務報告,兩人因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均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大公報記者 白靈儀

中證監昨日向恒大地產發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並指出「三宗罪」: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虛增利潤 發債涉欺詐

「一宗罪」,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宗罪」,恒大地產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間,公司發的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4、20恒大05、21恒大01等5個債券,涉及總發行規模為208億元。因恒大地產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宗罪」,恒大地產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2021年、2022年的財務信息、重大訴訟仲裁情況、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表示,針對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責令恒大地產改正,並給予警告,且處以1000萬元罰款;許家印與夏海鈞分別罰款1500萬及500萬元。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對恒大地產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20%的罰款,即41.6億元;許家印與夏海鈞分別罰款3000萬及1000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許家印罰款200萬元。

恒大地產棄申辯權利

恒大地產表示,該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