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死船」佔避風塘泊位 倡加強執法

  上圖:香港仔避風塘有多艘破爛舊船佔用了泊位。\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下圖:《大公報》去年11月曾刊出有關「死船」佔用泊位的調查報道,引起廣泛關注。

【大公報訊】避風塘多年來泊位不足,但同時有「死船」霸佔泊位。審計署昨日發表審計報告指出,在今年6月和7月,審計署人員在海事處人員陪同下,到訪七個避風塘和一個避風碇泊處,透過拍攝照片抽樣檢查停泊在內的770艘本地船隻,發現有67艘本地船隻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共佔9%,當中有43艘本地船未獲發所需的驗船證明書,亦有29艘本地船的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的有效期已屆滿超過一年,佔67艘的43%。

在2021年1月至今年6月期間,海事處曾移走28艘沉船,所招致的開支為110萬元,當中17艘沉船的擁有權未能確定,其餘11艘的擁有權則可予追查。但截至今年8月,海事處仍未向該11名船東發出繳款通知書,要求他們償還移走沉船的費用,合共44.85萬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在四個避風塘和一個避風碇泊處內共有19艘沉船尚待移走。

審計署建議,密切監察避風泊位的需求和供應,加大力度檢控領有證明書但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的本地船船東,並採取積極措施,包括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向船東追討移走沉船的費用;同時可考慮修訂《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以提高不遵從移走/指示通知書的罰則,就不遵從通知書持續期間引入每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