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試點新措 便利香港船員任職
【大公報訊】記者郭若溪深圳報道:近年來,香港青年及各領域專業人才北上深圳就業、謀求發展的意願強烈,深圳各領域正在加速推進港澳人士來深執業的一系列便利化舉措。
12月6日,記者從深圳海事局獲悉,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將於2024年12月9日正式啟動香港籍船員到船籍港為深圳的船舶上任職試點工作,有效期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內容,香港籍船員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與「海員僱傭登記簿」,經任職前評估,可向深圳海事局申請評估換發除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以外職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從而獲得在船籍港為「深圳」或「中國前海」的海船上擔任相應職務的資格。
相關港船員應熟悉內地法規
同時,為保障船舶運營的順暢與安全,公告明確要求,在船籍港為「深圳」或「中國前海」的海船上任職的香港籍船員應熟悉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具備良好的中文溝通能力,確保香港籍船員在工作中更好地與內地船員協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負責具體評估發證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籍船員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申請評估發證。
試點開展香港籍船員到船籍港為深圳的船舶上任職,將為香港籍船員提供更廣闊的就業空間,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人才培養及融合發展,加強深港兩地在海事領域的合作交流,為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注入新動力,推動大灣區航運事業協同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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