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一審獲刑20年 李鐵提上訴

  圖:國足原主教練李鐵在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席一審。

【大公報訊】記者張帥武漢報道:國足原主教練李鐵一審被五罪並罰,獲刑20年。昨日(12月23日)為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鐵的上訴書。出生於1977年的李鐵曾是中國男足主力球員之一,並於2019年至2021年期間擔任過國家選拔隊主教練、國足主教練,其被審查起訴彰顯官方重拳整治足壇腐敗的立場,深入推進足球反腐和行風整治。

2022年11月,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去年8月,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五項罪名對李鐵提起公訴,並在今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2月13日,李鐵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二十年。

咸寧市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