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工廈內「非法操練」 國安處再拘一女子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26歲女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調查顯示該名女子與團夥牽涉在工廈單位內進行非法操練,包括持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連同該名女子在內,案件至今累計已有十人被拘捕。
警方國安處表示,前日已經落案起訴涉案其中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男子,他們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於今日(15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剛被捕的一名26歲女子,以及其餘早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單位內藏多種武器
警方國安處今年初接獲舉報,有人自去年起於新蒲崗一幢工廈單位內收藏武器,並進行類似軍事形式訓練。警方上周四(11日)晚上突擊搜查單位,拘捕六名20至25歲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其他人訓示,行動中檢獲五支氣槍,多把仿製短刀、長劍、搏擊用具,以及貶損特區政府字眼物品等;同日,警方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三人,介乎20至22歲,全部人涉嫌干犯「非法操練罪」,他們分別報稱文員、保安、食店職員等。
另外,警方同時檢獲懷疑爆炸品,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捕人士,曾經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於屋苑附近出現,警方正在展開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國安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若與境外勢力有關,最高可判監十年。
警方提醒市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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