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海觀瀾/自行「造法」 台大法官淪為賴清德的「血滴子」\朱穗怡
「法律的守護者」竟然變成「法律的破壞者」。如此荒謬的怪事正發生在標榜「民主」「法治」的台灣地區。
台立法機構去年修改島內「憲法訴訟法」,將島內「憲法法庭」評議門檻提高到至少有10名大法官參與,若想進行「釋憲」則必須有至少9人同意,目的是避免大法官在高度政治案件中用少數綁架多數。但由於該法案通過時,島內大法官因屆滿卸任,而民進黨賴清德當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未獲立法機構通過,目前只有8名大法官,無法達到召開「憲法法庭」的新法規定的10人門檻。換言之,大法官不能召開「憲法法庭」。然而,5名大法官最近竟然違反新法,在人數未達到10人門檻的情況下徑自開庭,還判定去年立法機構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改法案無效,即新法規定的島內「憲法法庭」評議門檻提高到至少有10名大法官參與以及進行「釋憲」必須至少9人同意等條款無效。此消息一出,輿論嘩然。作為法律最高守護者的大法官竟然帶頭違法、踐踏法律,自己修改規則。為何這5名大法官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行徑?原來這5名大法官皆是民進黨蔡英文執政時提名,政治立場偏綠,這次公然違法,顯然是為了給民進黨賴清德當局「解套」。
民進黨去年雖然連續第三次贏得執政權,但卻失去立法機構第一大黨的位置,不能再肆意通過自己想通過的法案,不能再把立法機構當橡皮圖章了。所以,去年「520」賴清德當局上台後,為了逃避以國民黨等在野勢力為首的立法機構的約束和監督,拒絕接受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立法機構改革法案,還把該方案交由大法官審議,進行所謂「釋憲」,結果一如外界所料,親綠的大法官們最終裁決在野黨提出的立法機構改革法案「違憲」無效。此惡例一開,後患無窮。因為日後凡是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若不合賴當局心意,賴當局都可通過大法官「釋憲」來廢除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在野黨對於賴當局違反民主原則的圖謀自然不會坐以待斃,於是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門檻,令賴當局不能倚仗親綠大法官通過「釋憲」來阻擋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不料,如今親綠大法官們竟完全漠視新法規,自行「造法」裁決,為賴當局掃除法律障礙。難怪台灣輿論痛批「大法官已經淪為賴清德的『血滴子』了」。
當司法機構淪為民進黨當局的「跟班」和「打手」時,不禁讓人想起多年前周星馳電影《少林足球》中那句經典台詞:「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怎麼和我鬥?」民進黨不僅掌握執政權,還把政治黑手伸進司法機構,妄圖藉此掌握立法權。可見,民進黨當局已經成為「權力怪獸」。台灣地區所謂「民主」「法治」已然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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