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非/無悔意反求輕判 看黎智英的虛偽嘴臉\鄭曼晴
對一個沒有悔意、從無道歉、堅拒認罪的罪犯,相信所有人都會認同法庭沒有任何理由輕判其罪行。但奇怪的是,當這個罪犯的名字是黎智英時,總有人會為他堆砌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什麼「年紀大」、「健康差」,好像黎智英先天就帶有「必須輕判」的免罪符一樣。打再多的「悲情牌」,炒作再多的健康問題,也改變不了黎智英所涉的嚴重罪行和展現的惡劣態度,也無法助其逃避罪責。
求情陳詞是普通法體系下被告所獲的法律權利,若被判罪成後,被告可向法庭提供相關背景或理由,請求法庭酌情減輕刑罰。一般而言,被告認罪、展現悔意、良好品格、配合調查,都是常見的求情理由。但縱觀黎智英案從開審到結案再到陳詞,黎智英的表現是否真值得法庭考慮減刑?
其一,拒不認罪、死不悔改。對比一下案中其他被告,除了多人悔過自懺,以從犯證人身份指證黎智英,公開大量案件細節外,最關鍵是他們均早已認罪,並且在求情階段明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表後悔。有人自言醒悟太遲,早應放棄「鳥籠」;亦有人表示不只一次就涉嫌違法內容向黎智英提出反對和關注;更有人直言「被拖進渾水」。
從無對受害者道歉
雖然求情是否有足夠說服力還需視乎法庭決定,至少其他被告表現了最起碼的態度。但黎智英呢?156日的審訊、52日的自辯,他可有說過一句話、一個字來展現悔意?從法庭到公眾,我們看到的是黎智英由始至終頑固拒絕認罪,對自身所為完全不覺後悔,甚至可能還不認為有錯。對這樣一個連最基本態度都欠奉,連一封求情信都拿不出手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求法庭從輕發落?
其二,炒作健康、打「悲情牌」。黎智英一方求情的策略不是強調悔過自新,而是恰恰相反,試圖把所有過錯都責怪他人,再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形象。無論是所謂的「心悸」、「牙齒腐爛」、「指甲脫落」,全數已被證實是子虛烏有。去年8月結案陳詞之前,黎智英親口表示對自己的健康狀況沒有任何投訴,法庭亦收到相關醫療文件,確認黎智英生理及心理情況均適合上庭聆訊,獲控辯雙方同意。當時法官甚至表示,如果黎智英在庭上感到絲毫不適,都可以隨時向懲教人員提出,法庭可安排小休。
而在羈押期間,黎智英也得到完備的醫療服務,有專業醫護人員為他每日安排醫療檢查。在宗教需要上,懲教署亦安排了專職教士按黎智英的意願提供宗教服務,包括領取聖餐。黎智英幾乎一切要求和權利均悉數獲得保障,何來什麼「悲情」?如果一句「年紀大」就可以獲得輕判,那世上恐怕就不存在老年罪犯了,何況黎智英所犯之罪行牽連甚廣,對整個香港構成不能磨滅的慘痛回憶,讓無數年輕人前途盡毀,真正有資格說「悲情」的是700多萬香港市民,而黎智英不過是個78歲的罪犯,僅此而已。
其三,自相矛盾、謊話連篇。審訊期間,控方以書面陳詞形式列舉了20個例子,證明黎智英在庭上作供「前後矛盾」。比如黎智英一直辯稱其個人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與《蘋果日報》無關,只是單純利用了《蘋果》的人手,又相信是《蘋果》高層覺得其節目具吸引力,所以才會報道節目內容。但控方指出,通過黎智英與其他《蘋果》高層的通信紀錄,可以清楚得悉黎智英確有指示《蘋果》協助發布相關內容。
「為美國而戰」還想逃避罪責?
黎智英部分證供不但有邏輯和客觀證據上的矛盾,他也被指直接或間接說謊。例如黎智英自言不知道「香港民主委員會」、IPAC、SWHK等激進反華組織,也對其助手Mark Simon的強大人脈從不過問。但庭上證據顯示,其實黎智英一直知道Mark Simon與美國家安全委員會(NSC)關係密切,Mark Simon曾多次獲邀參與不對外開放的NSC會議,由此得知美國政界的內幕消息。2019年11月28日,Mark Simon就向黎智英等人發信息表示,NSC在之前的會議為簽署法案奠定基礎,還透露特朗普何時決定簽署法案、美國政府不想給予中國任何貿易談判籌碼等想法。
此外,黎智英還被揭穿於2020年6月假借探望在美國剛出世的外孫女作掩飾,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離港,實際是計劃在香港國安法快將生效前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進行游說。對比,黎智英在庭上辯稱與美官員會面沒什麼大不了,隨即被法官質問「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也沒什麼大不了?」
試問,對一個如此不誠實、不配合的人,為什麼要予以酌情?當年黎智英高聲揚言「為美國而戰」、「入獄是人生巔峰」、「不介意做漢奸」,如今罪到臨頭,卻開始用各種小手段企圖逃避罪責,法庭根本沒有理由從輕發落。
說黎智英案是最重要的涉國安案件毫不為過,處理求情,社會期望法庭可以公正根據各被告的罪行輕重和相關情節,作出適當的判決,同時亦希望判刑能有足夠阻嚇性,傳達出嚴重危害國安必將遭受嚴厲懲罰的信息。詳刑慎罰、法不徇情,才是司法公義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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