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果斷執法

宏福苑火災為全港建築物安全敲響警鐘,《大公報》上月底推出「工廈亂象」系列報道,受到各界高度重視。消防處、屋宇署迅速展開聯合巡查,短短數日已發現261項違規,如逃生通道堵塞、防煙門損壞等,已提出3宗檢控及發出2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處對安全隱患「零容忍」,果斷執法,體現了擔當作為。

宏福苑火災燒出了種種制度及監管問題:棚網不符合阻燃標準、警鐘失靈、消防水源不足、工程監管鬆懈、走火通道被阻塞、居民投訴未受到足夠重視……埋下巨大安全隱患。事實上,消防處在日常巡查或投訴巡查時,若發現違規,一般是先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負責人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只有在限期屆滿仍未遵辦時才考慮提出檢控。這一流程雖然符合法律程序,但往往給予違規者太多的緩衝時間,忽略了消防安全的緊迫性。

痛定思痛,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提升執法效率更是當務之急。吸取大埔火災的教訓,特區政府多管齊下:成立獨立委員會就事故原因展開深刻檢討並提出改革建議;執法部門加快對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調查;在第八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上,政府就涉及樓宇管理和維修五個領域提出改革舉措。消防部門接獲傳媒對工廈安全的深度報道後,立即聯手屋宇署展開巡查行動,執法雷厲風行。

人們形容救火要爭分奪秒,是「十萬火急」。其實,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及實行恆常巡查,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樣要爭分奪秒,不能拖延,不能拘泥於「程序正確」不能自拔。國際經驗也顯示,果斷執法可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例如,新加坡及澳洲等地消防部門均強調「零容忍」原則,發現違規立即罰款或勒令停業整改。

以問題為導向,以結果為目標,執法從按部就班轉向果斷,從被動反應轉向預防為重,這是對過去不足的修正,也是特區政府改革推動發展的有力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