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工友反映被削工時 勞聯:可陪同申調解
《僱傭條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468」新規定今日生效,近期有僱主「鑽空子」,逃避給予僱員有關僱傭保障。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昨日向大公報記者表示,一名從事餐飲業的50歲女士,早前每月工時接近100小時,但近日收到僱主通知,每月工時會減至68小時以下,令其無法達到「468」的規定標準。亦有工友表示,同一崗位可能會轉為兩間公司聘請,以逃避連續性合約的定義。
林振昇強調,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中的工時條款,需得到僱員同意,否則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工友有權提出異議。不過部分工友因為擔心失業,無奈接受,未積極向勞工處投訴。他表示,勞聯現正聯絡相關工友,若工友願意,會陪同前往勞工處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將進一步透過勞資審裁處解決。
勞工處表示,會採取多管齊下執法策略,包括主動巡查各行業的工作場所及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行《僱傭條例》,並會就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個案進行刑事調查。處方表示已通過新聞稿、專題網頁、「懶人包」,以及網上教學工具等,宣傳「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政府又透過多場簡介會向公眾解說新規定。\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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