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香港/西方抹黑攻擊無法撼動香港法治\林鳴謙

日前,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所謂的議案,肆意攻擊抹黑香港法治,甚至威脅制裁法官。黎智英案判決之後,國際輿論場又見這樣的熟悉劇本:不看判詞、不理證據,只憑立場先行,伺機抹黑香港法治,直接衝擊香港法治核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一番話,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些論調的虛偽之處,也再次講出一個最基本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常識——法治社會看的從來不是誰的嗓門更大,而是程序是否穩健、理據是否切實、裁判是否以法律與證據為依歸。如他所言,「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對香港司法的評判,理應有一套共同標準,看的是判詞、證據、法律原則以及上訴機制。你可以不同意某個裁決,但若要提出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前提是先把判詞讀通,把法庭論證理解清楚,再指出究竟哪一段法律適用有誤、哪一項程序不合規、哪一組證據推論不成立。這種「言之有據」,不是對法官的禮貌,而是對公眾負責。因為對於法治的討論,一旦離開判詞,就只留下情緒;離開證據,就只留下立場;離開程序,就只留下聲量。張舉能不點名指出,「批評須建基於判詞與論證」,其實就是要求人們回到同一套可以檢驗的系統——這正是文明社會能夠處理分歧的關鍵所在。

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尤其值得社會警惕的,是有人要求中止某個法律程序,乃至基於背景與職業而提早釋放某被告人。這類要求不僅是對既定法律程序的規避,更是直接衝擊法治核心。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繁文縟節,而是公義得以成立的護欄。如果因為「某人身份特殊」「某案政治敏感」「某方聲量很大」便要改變程序,香港今日的法治就會變成「看人下菜碟」;而一旦開了口子,明天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被針對或被豁免的對象。法治最重要的信念,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因地位、職銜、人脈、財富、政治聯繫而有差別。真正支持法治的人,必然同時支持法庭按既定程序走完該走的路——哪怕結論未必合乎個人心意。

張舉能特別談到美西方針對香港法官的「制裁」威脅,直斥其本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干預司法獨立,指出威脅恐嚇與貪腐賄賂其實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這個類比十分犀利,也提供了觀察外部干預司法的新視角。過去,人們容易把「干預司法」理解為下達行政指令、施壓裁決;但在當今地緣政治環境下,更常見的是「以後果逼你自我審查」——用「制裁」名義製造寒蟬效應,讓法官、檢控、辯方甚至整個制度承受額外風險,妄圖令司法工作偏離法律公平公正的初衷。這種做法是赤裸裸地把強權政治之手伸進法庭的一種手段。文明法治社會之所以不能容忍貪腐,是因為它用私利扭曲裁判;同樣地,文明法治社會也不能容忍恐嚇與制裁威脅,因為它用霸權外力扭曲裁判。兩者的共同點,都是要把「法律與證據」這條主軸擠走,換成「你怕不怕、你聽不聽」的脅迫。

虛偽雙標讓世人恥笑

香港作為國際化、多元化的法治社會,同一事件難免會面對不同立場的評價。評價固然有其立場,批評卻不能沒有底線。當某些人把不合己意的判決說成「法治已死」,這種說法本身顯然經不起推敲。法治不可能一日生、一日死,亦不會因個別案件結果而忽然崩塌或復活。香港法治的堅韌,在於它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鏈條:清晰的法例、公開的審訊、詳盡的判詞、可行的上訴、專業的裁判。

案件若仍在法律程序之中,任何被指稱的錯誤——無論程序或證據——都應在上訴機制內被依法檢視。這正是香港法治「自我修正」的能力,也是香港社會能夠持續贏得信任、保持繁榮發展的根本原因。

面對攻擊抹黑聲音,香港市民最應該做的,不是跟着口水漩渦打轉,而是更堅定地把法治原則理解到位:判案看法律與證據;程序要走完才叫公義;批評要有根有據才值得認真對待;任何以威脅、恐嚇、制裁去干預司法獨立的行徑,都與文明法治格格不入。我們把這些原則守穩,香港就能在地緣政治角力中保持定力,既不因外界壓力而走樣,也不因輿論噪音而失準。

美國肆意威脅入侵丹麥,歐洲議會不敢啃一聲,卻對香港指手畫腳,虛偽雙標,讓世人恥笑。他們越是如此越堅定香港人維護法治決心。

歸根到底,法治從來不是用來討好誰的,它是用來保護好人、懲治壞人的。真正的法治信心,不是相信「法庭一定判我想要的結果」,而是相信無論結果如何,法庭都會按法律與證據、沿既定程序作出裁斷。只要香港守住這條底線,外界再怎樣炒作,也只能在聲量上喧嘩聒噪,難以撼動這座城市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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