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安全帶新例的情理法
安全帶新例昨日起落實。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留意到社會不同意見及討論,畢竟是文化轉變,需要時間適應及推廣。執法初期以教育和宣傳為主,一定要確保情理法兼備。這一表態,紓緩了大家的憂慮,展示了政府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
經過修訂的安全帶規例,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如巴士、小巴)和商用車輛的座位乘客,若座位已安裝安全帶,必須全程佩戴,違者罰款5000元。交通安全第一,目前全球有逾百個國家和地區有相關立法。國際調查顯示,全程佩戴安全帶,可將車禍導致的重傷及死亡率減少4成至6成。香港有關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有助降低本港車禍傷亡風險。
有人認為,車上企位的重傷和死亡率更高,強制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帶的理據顯得不足。其實,這是兩碼事。一來,不能因為企位有風險就否認座位佩戴安全帶的必要性;二來,企位本質是要便利市民,強制安裝「企位安全帶」不現實也無必要。
不可否認強制佩戴安全帶屬於「移風易俗」,難以一蹴而就。政府執法初衷不是為了罰款,更不是所謂的「增加庫房」收入,而是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識。執法初期以教育和推廣為主,讓大家逐漸適應新法例。政府立法時已考慮到適應期問題,法例加入了合理辯解的條款,處理不能預計或緊急的情況,例如乘客因不適而未能正確佩戴安全帶,可理解為「合理辯解」。
其實早在20多年前,香港已立法強制的士後座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乘客和司機一樣受罰。法例落實初期也有爭議,經過多少年後,大家已適應了新法例,打的繫上安全帶已成為市民的自動自覺,不佩戴才是不正常。如今將法例適用範圍擴大,將其他商用公交工具納入其中,這是自然之理,也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假以時日,大家也會適應。
說到底,的士是公交工具,巴士等也是公交工具,一視同仁強制佩戴安全帶,才是安全又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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