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非/香港法治堅韌穩固無懼外力威脅\江樂士

2017年,國際法官協會(IAJ)通過修正後的《世界法官憲章》,確認「法官的獨立性是法治社會公正正義的首要條件」,並明文規定「所有機構和當局,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國際層面,都必須尊重、保護及捍衛法官的獨立性」。

遺憾的是,司法獨立屢遭踐踏,去年12月18日發生的事件尤為惡劣:美國國務卿魯比奧宣布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兩名法官實施制裁,理由竟是他們早前駁回了以色列終止加沙戰爭罪行調查的請求,並維持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及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的逮捕令。換言之,魯比奧竟動用一種本應用於懲治恐怖分子、毒販和犯罪集團的機制,來打擊那些依據《羅馬規約》(已有125個締約國簽署)履行職責的國際司法人員。這種恐嚇司法人員的行徑,無論在全球範圍還是普通法世界,均令人不齒。

對依法審判案件的司法人員施加懲罰,這是對法治的公然踐踏,而法治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此道理並非深奧之學,倘若魯比奧對刑事司法的運作稍有興趣或了解之意,美國最高法院任何一位大法官皆能為其闡明。他的所作所為,是對美國作為IAJ成員身份的莫大諷刺。令人費解的是,美國在1月7日退出66個國際組織、公約和條約時,卻並未退出IAJ。

正如由150個國家的民間社會組織組成、致力於爭取全球正義的「國際刑事法院聯盟」在1月5日所言,魯比奧的行徑「動搖了司法工作者必須能夠在不受脅迫、恐嚇或報復的前提下自由施行法律這一基本原則,對法院獨立性構成了直接威脅」。

此外,該憲章規定「司法獨立必須載入憲法或最高法律層級」。因此,IAJ理應對香港表示讚賞,因為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該條款保障法官免於本地干預,但卻無法遏阻外部施加威脅。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黎智英案定罪後嚴正指出,任何針對法官的制裁威脅「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他在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全面駁斥了那些藉黎智英案妄稱「香港法治已死」的西方論調,強調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並指出,威脅恐嚇行為與貪腐賄賂行為一樣破壞公義。張舉能的發言可謂正當其時。早前美國國會叫囂要制裁香港法官,而歐洲議會近日也要求制裁香港官員。然而,正如客觀觀察者所公認,香港司法管轄區在捍衛法治、維繫刑事司法公正方面表現卓越,任何制裁措施都是不義之舉。

「世界正義工程」公布的《2025年法治指數》顯示,香港對法治的恪守強於美國,且香港司法機構在基本法下再度彰顯了其運作獨立性。國際律師協會(IBA)主席維斯科在香港出席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表示,香港擁有深厚法治傳統,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石。他所言極是,而這主要歸功於司法機構的努力。香港司法機構以其恪盡職守、客觀公正及專業精誠,在亞太地區享有盛譽。正如法官司法誓言所要求,「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每一位參與訴訟者都知道自己將獲得公平對待,若對案件結果不服,亦可行使上訴權。

黎智英被定罪後,IBA旗下「人權研究所」卻聲稱裁決損害了香港民主和法治。維斯科隨即與「人權研究所」劃清界線,他解釋指,該研究所可自由採取未必反映IBA官方立場的觀點,這點解釋頗為耐人尋味,但不難理解。該研究所的主任正是海倫娜·肯尼迪,她不僅是反華組織「香港監察」的贊助人,還曾擔任污衊中國的所謂「維吾爾法庭」之「外部顧問」。她還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聯合主席,該聯盟在歐美議會串聯,致力推動對香港施加制裁。

威脅法官等同於妨礙司法公正。那些試圖破壞香港法律制度的人需要明白,香港的法官是有風骨的專業人士,絕非任人擺布的傀儡。無論外部施壓手段何等惡劣,他們都不會屈服,縱面臨威脅也會恪盡所能踐行司法公義。雖然確實有少數海外法官因外部勢力的壓力而向香港終審法院請辭,然而絕大多數法官風骨錚然,對自己的職責所在認知清晰。

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美國法律學者瑪格麗特·薩特思韋特早前強調聲援法院的重要性。她說:「如果法官有責任抵制對其獨立性的攻擊,那麼所有珍視人權、正義和法治的人也都有責任這樣做。」因此,無論是律師、政治家還是市民,所有重視香港司法制度的人都應就此發聲。關心香港的國際友人也應仗義執言,竭盡所能駁斥謬論。

若心懷公義之士在香港司法制度遭受詆毀時噤聲,只會助長反華勢力的氣焰。因此,我們必須寸步不讓,隨時予以嚴正駁斥。

註:原文刊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