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暫緩安全帶新例 實事求是果斷優化
落實不足一周的強制佩戴安全帶新例因法律條文與政策原意存在技術性落差,特首即時要求糾正,政府果斷決定刪除相關條文,並進行優化。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民意,反應快速,決策果斷,體現了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彰顯了「以民為本」和責任擔當。
新例法律條文的確有多個不完善之處。這包括:條文只適用於1月25日或以後登記的新巴士,現有巴士基本上都不受規管,導致執法混亂與公眾誤解;條文未清晰涵蓋既有車輛,與所有商用交通工具都應受規管的立法原意不符;條文未充分考慮實際操作方面的困難,如三點式安全帶未必適合兒童、孕婦等;違例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被指過嚴,缺乏過渡指引,等等。
安全帶新例旨在保障市民安全,佩戴安全帶是有效減低嚴重傷害的方式。但另一方面,正因為法例關乎生命安全,涉及刑事責任,更應該字斟句酌,容不得半點含糊。法律條文必須清晰精準,經得起推敲,才能避免執法困難,這也是尊重法治的應有之義。特區政府認真傾聽市民意見,發現條文未盡完善後,不是為了「面子」繼續強推,而是實事求是,靈活應變,果斷叫停,待完善條文後再推出。這種不迴避、不卸責、不遮掩問題的務實態度,以及將問題轉化為改善契機的做法,體現了特區政府的擔當作為。
法例實施初期浮現的各種執行困難,亦為未來的優化帶來寶貴參考。有乘客反映安全帶太緊導致不適、或是太鬆而失去保護作用;有乘客關注安全帶的衞生狀況;有家長憂慮兒童不適用「三點式」安全帶以及難以按下車鈴;有市民表示市內公交速度緩慢,加上短程乘客多,上下車頻繁,尤其是高峰期人群擁擠,佩戴或解開安全帶都耽誤時間,建議市內交通毋須強制佩戴安全帶,以宣傳鼓勵為主……這些意見都很中肯。特區政府應利用新例暫緩執行的空窗期廣泛收集民意,並與巴士公司等持份者緊密合作,徹底解決這些難點、痛點。
安全帶新例是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於去年9月份通過。有前立法會議員承認,審議期間未有充分考慮實際操作時的困難,沒有留意執行細節上的問題。這也反映在行政主導之下,行政、立法之間如何更好配合和制衡的問題。立法會是社情民意的「匯集地」,支持特區政府共同把香港治理好,符合香港利益,符合市民期待。特別是對於佩戴安全帶這一影響千家萬戶、與普羅大眾息息相關的政策,立法會更要發揮好自身角色、把好關。特區政府在完善相關條文後將諮詢立法會,各界期待立法會履職盡責,讓法例既體現原則,也展現溫度,還能切實可行。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日前指出,希望新一屆立法會自覺維護行政主導,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多提建設性意見,促進政府施政更加科學、順暢、高效。對於特區政府推出的重大施政和決策,不能光口頭上喊支持,更要拿出實際行動,議員要圍繞政策落地加強調研,多出主意、想辦法、提對策,使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更具操作性、更容易落地見效。夏寶龍主任語重心長,為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校準了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安全風險不會因為安全帶新例暫緩執行而消失。畢竟,乘車安全不應只是一條強制性條文,更應成為市民的自覺。當每一位市民都提升安全意識,養成自動佩戴安全帶的良好習慣,香港才能成為一個更加安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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