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製菜標識標籤詳細規定

  圖:重慶市預製菜企業工作人員生產預製菜產品。\中新社

寫明原料

標識標籤須標明預製菜產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標示。

食用方式

預製菜明確標示產品的食用方式,預加工已熟製的應標示「需加熱或復熱後食用」;預加工未熟製及未完全熟製的應標示「需熟製後食用」。

包裝材料

預製菜包裝上,明確不能與產品一起加熱或熟製的包裝材料須明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