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論衡/從黎智英勾結外力透視顏色革命的邏輯\陳端洪
黎智英案判決書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內容最豐富、最富有教義的教學材料。越往下讀,我越覺得儼然是在觀看一場悲劇,劇情跌宕起伏,令人拍案,發人深省。
一、黎智英的仇恨性格
香港國安法不溯既往,黎智英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的勾結行為不受本法追究。這是對法治原則的堅守,無可置疑。判決書詳細列舉並辨析了黎智英此前許多的行為,法院一再申明只作為背景,用來判斷被告心態和性格。從判決書所查明的證據來看,黎智英算得上「悲劇」人物。當然,他是不是悲劇人物和司法判斷無關。我說他是「悲劇」人物,僅僅是一種客觀的精神分析,絕非同情。
先介紹一下Phyllis Greenacre在American Imago雜誌1969年秋季刊上發表的論文《叛國與叛徒》。該文探討了背叛、背信棄義和叛國行為的心理根源,特別是那些實施叛國行為的人的性格特徵。Greenacre通過分析歷史和現代案例,試圖揭示這些行為背後的心理機制。她指出,背叛者往往享受隱秘觀察者的角色,同時也有強烈的欲望使自己顯得重要和有權力;許多背叛者在內心中有着雙重形象,一方面覺得自己無效且不受重視,另一方面又認為自己將作為英雄拯救後世。她發現,儘管現代叛國行為的表現形式變得更加複雜多樣,但叛國者的根本性格特徵幾百年來變化不大。叛國者的性格缺陷可以追溯到童年的模式,包括過度的佔有欲和權力欲、身份認同的扭曲以及超我的裂隙。
判決書第26章對黎智英的個人背景有一個簡短的介紹,據此可知,黎智英的「仇共」心理應該和他早年經歷有關。判決書第1799段稱,從黎智英自己在Sink or Swim, Smile的文章、Live chat的聊天紀錄和Fox News訪談可以確定無疑地看出,黎智英成年後心裏一直揣着(harbour)對中國的仇恨。
同時,黎智英又是一個權力意志很強的人,一個有變態英雄主義情結的人,一心想扮演香港的亞西比德(Alcibiades),那個古雅典幫助敵國斯巴達攻打雅典的飛揚自雄的將軍。判決書第1765段稱,根據黎的自我描述,他對事物有很強看法,不會輕易放棄。判決引用了黎智英在Live chat上一段聊天:「我還會做同樣的事,走同樣的路嗎?幾乎立刻,我就想到了答案:是的,我會,因為這就是我的性格。你知道,我只是自然而然地去做我該做的事,這一定是我的性格,而我的性格就是我的命運……」
他勾結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結局早就注定,即便僥倖逃脫法律的懲罰,也終身難逃道德的譴責。判決書第1766段這樣描述他的性格:「儘管稍微年邁,他依然堅決、飛揚、高傲(resolved, audacious and defiant)。他是自己事業的鬥士,誓不甘休。」
我無意另挖材料去分析黎智英性格的成因,卻禁不住聯想起香港回歸之前多少人有「仇共」心態。作為「一國兩制」設計師的鄧小平心中沒數嗎?正因為心如明鏡,他提出了「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偉大構想。這個構想的偉大之處在於大和解,用時間化解怨恨,讓港人面向未來,往好處想。我就納悶,為什麼「一國兩制」這麼包容的憲制秩序還不能釋化黎智英心中的冰塊?這世上還有什麼比「一國兩制」更好的憲制選擇嗎?真是心魔不除,佛菩薩也救不了。
二、2014年:分水嶺
黎智英的轉捩點在哪裏?證詞中有多人提到2014年之後,《蘋果日報》和黎智英本人發生了重大轉向。我無法判斷證詞的真假,但既然他們這樣說,我起碼可以判斷,在他們的心裏,2014年是個分水嶺。這與我對香港形勢變化的判斷倒是一致的。
在我的認識中,2019年固然是大亂,但香港真正的轉捩點是2014年。如所周知,2014年發生了非法「佔中」,行政長官普選方案被擱置。為什麼非法「佔中」是轉捩點呢?一是香港對民主的想像被引向了顏色革命的歧路,二是「違法達義」的口號背叛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憲制下,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試問:行政長官是不是必須符合愛國愛港的標準?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無法否定這個原則底線的正當性。那用什麼辦法保證選出一個愛國愛港的人來呢?基本法規定要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8·31決定設置了這個機制。任何一個現實主義者都會認同這個機制的必要性。偏偏香港一群「高士」高喊要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的口號,發動民眾搞社會運動。「高士」們啊!你們為什麼不想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國際標準嗎?相比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地方自治,港澳的自治程度簡直高到天上去了。在這樣一種史無前例的自治體制下,如何保障起碼的政治安全?如何維持「一國」的底線?且不論有沒有所謂的普選國際標準,試問你們要用國際標準的普選做什麼?難道是把普選當成顏色革命和「港獨」的特洛伊木馬嗎?我理解本案幾個證人為什麼說2014年是轉捩點了,因為8·31決定不是他們企望的特洛伊木馬,他們感覺精神受挫了(frustrated)。
料到必定精神受挫,戴耀廷預先製造了精神鴉片,提出了「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口號。所謂「違法達義」,乃是用自己主觀的道德標準貶低中央決定,對抗國家意志,破壞法治,這是對現有憲制秩序的公然蔑視。
無論從手段來看,還是從政治主張來看,非法「佔中」都是一場憲法和基本法危機。這場危機的處理留下了一個嚴重的後遺症,香港的憲法文化被污染、毒化,此後幾年不僅完全沒有得到治理,反而愈發惡化,全面傳播,最終走向了極端化、暴力化。
三、顏色革命的幕後邏輯
如上所述,黎智英的轉捩點在2014年,因為那一年香港普選受阻了,他們顏色革命的迷夢也破碎了。這裏,我姑且不去探討他性格中的悲劇因素如何致使他一步步走向勾結外國、戕害國家和香港的深淵,而選擇停下來反思顏色革命的幕後邏輯,因為釐清這個邏輯有助於我們在轉捩點上做出正確的選擇。
儘管我也讀過一些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論著,看過一些手冊和錄影,很長時間以來內心卻總是不以為然,有一種小孩聽外婆說「狼來了」的感覺。即便2013年戴耀廷提出「公民抗命」時,有個朋友還問我:你不覺得戴耀廷不過是書生意氣嗎?我遲疑了一會說:「我不了解戴,不敢妄加判斷。萬一他真有心,別讓他笑話你我才是書生哦!」其實,我也並未警惕,沒料到戴能成事,只不過是留了個心眼,慎言而已。
2019年修例風波之初,我在港大訪問,又有人問我怎麼看,我也見怪不怪,全然未料後來運動會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區議會選舉兩月之前,有人問我形勢如何,我以為經過黑暴災難,港人嘗過了燒殺搶奪的苦頭,應該冷靜下來形成集體理性了,不至於做出太過荒唐的選擇。但選舉結果一棒子擊醒了我,從那時起,我才意識到狼真的來了。然而,我還是不了解內在的原因和機制。
看完本案判決書,我如夢初醒:原來香港社會運動背後還有那麼多角色,那麼多把戲,有一套邏輯。從本案展示的證據可以看出,參與他國顏色革命,對於美國來說是最「化算」的國際政治遊戲。讓他國人民內鬥,自己怎麼都是贏家,即便力不逮事不果,最後還可立於道德高地,反過來譴責、制裁他國。關鍵戰略是三步:第一步,思想殖民。培養一群自以為是覺悟者、拯救者,實則是賣了自己還幫別人數錢的「智者」,營造幾個自以為代表「社會良知」的組織和媒體。第二步,社會運動。找準目標地區的制度缺陷,激發社會矛盾,着力蠱惑青年,因為青春激素是社會運動最上等的燃料。第三步,國際化、污名化。利用各國媒體、國際組織和國內政治平台,將目標地區政府污名化,裝模作樣的國際營救和趁火打劫的國際制裁雙管齊下。至於街頭運動培訓,那不過是傳授一點雕蟲小技而已。總之,顏色革命幕後的基本邏輯就是內外勾結,無論成敗,外部勢力穩賺不賠。
四、結語
菲利普·錫德尼(Sir Philip Sydney)在《為詩歌辯》(Defense of Poetry, c. 1581)中對悲劇下了一個經典定義:「高尚卓越的悲劇,它揭開最深的傷口,展示被紗布覆蓋的潰瘍」。黎智英案的判決書好就好在揭開了當年香港最深的傷口,展示了被紗布覆蓋的潰瘍。後人觀之,怊怊惕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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