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評/美西方涉黎表態 不過是「鱷魚眼淚」\卓 銘

黎智英案判刑後,毫不意外地,外部勢力又開始故伎重施,為判決扣上「司法不公」、「打壓自由」等帽子。然而不管某些人如何鼓噪,黎智英為其惡行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受到嚴懲已是板上釘釘。而美西方反華勢力和政客不斷借機抹黑香港,真正為的也不是為了「撈救」黎智英,不過是在榨乾其最後的政治價值而已。表面上其言詞看似同情、關心,一副「人道關懷」之狀,但黎智英有今天的下場,難道不正是美西方所一手造成嗎?如今的表態,何異於「鱷魚眼淚」!

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若不獲刑期扣減,意味他要服刑至96歲,這結果確實稱得上是重判。但外部勢力卻將黎智英遭受嚴懲,直接滑坡至司法不公,則明顯是在混淆視聽。就算不諳法律,但一個正常人也至少應知道重判與否,跟司法是否不公由頭到尾是兩個問題,重點不在於量刑結果,而是量刑準則是否與被告罪行相符。如果重判罪犯就必然等於司法不公,那美國當年爆發國會山騷亂,時任副總統彭斯表示:「我們不會容忍這次對國會大廈的襲擊,涉案人員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難道應該理解為美國司法不公的公開宣言嗎?

就黎智英案各被告的刑期,法庭公開了長達47頁判決書,對量刑背後的邏輯作出了清晰解釋。法官最主要的考慮因素,是黎智英在案中扮演「幕後主腦」與「推動者」的角色,因而提高其量刑起點。就「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在21個月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而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在15年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甚至乎,法庭還接納了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單獨囚禁令其獄中生活較艱難等因素,就煽動罪減刑1個月,並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分別減刑一年。

西方勢力沒有資格說三道四

不諱言說,黎智英作為黑暴金主與幕後黑手,法庭在量刑上完全可以採取更嚴苛的標準。但在本案中,三位法官仍本着嚴謹法理精神,全面審視一切量刑時所需考慮的因素,還對黎智英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酌情,在法律精神與人道關懷之間達到了恰當的平衡。

跟外部勢力所說的恰恰相反,本案的量刑正正反映出香港司法專業透明的一面。事實是在那些人眼中,法律原則根本毫不重要,他們早就預設好立場,只要黎智英不被釋放或輕判,就要把香港司法抹黑成不公不義。

在外部勢力的美化包裝下,徹底略去了黎智英的犯罪事實。但法庭仍然揭露出真相,黎智英從來不是「民主鬥士」,更從沒當過什麼新聞自由的捍衛者,他只不過是一個利用媒體作為政治煽動工具的犯罪者。黑暴期間黎智英指揮《蘋果日報》衝在最前線,積極煽動「攬炒」,通過《蘋果日報》散布假新聞、支持暴力,通過刊登大量抹黑內地和香港的所謂「新聞」,以塑造「中央打壓人權」的形象,為美國出手制裁提供「合理化」根據。凡此種種,全都能證明黎智英在暴亂不斷升級的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前《蘋果》社論主筆楊清奇也在庭上表示,「採編人員喺鳥籠有一定自由,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你唔可以超過一定框架,就係唔可以超過鳥籠」。這就是外部勢力一直掛在嘴邊的「新聞自由」的真面目。法庭已經明確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犧牲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政府「倒台」。而事實上,每一個香港人都不會忘記黎智英在黑暴期間的所作所為,對香港帶來了何等巨大的傷害:無日無之的動亂,嚴重經濟損失、無數年輕人前途盡毀、市民失去免受恐懼的自由。這些就是黎智英這個外國勢力口中的所謂「民主鬥士」,為香港帶來的「自由」,試問,美西方自己也容忍得了嗎?答案不言自明。

榨乾黎智英的剩餘價值

黎智英如今已對美西方失去一切政治利用價值,因此外部勢力此刻的鼓噪,本質就跟聞到血味的蒼蠅無異,不過是希望榨取黎智英這枚棋子最後的剩餘價值。就像英國政府昨日在黎智英案判刑後不久,又隨即操弄起BNO問題,宣布擴展BNO計劃,容許1997年未滿18歲的港人可獨自申請移民英國。這明顯不是突然作出的決定,而是一早準備好的既定安排。若然英國政府真有意「撈救」黎智英,怎麼實際行動不見多少,反倒屢屢把算盤打在BNO持有人身上?

因為這些政客心知肚明,黎智英作為「代理人」的任務已徹底失敗,香港司法機構也不可能受到干預。黎智英的最後「功能」,就是成為他們撈取最後一滴政治油水的犧牲品,待黎智英完全失去價值之時,也會如那些被黎智英自己視為「炮灰」的「馬前卒」一樣被用完即棄。當外部勢力最初利用黎智英作為「代理人」的時候,就應該清楚黎智英最後的下場,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會容許「顏色革命」,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會輕易放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如今對黎智英的關心,也只是政治議程的一部分,也就是「鱷魚淚」而已。

黎智英的失算在於太高看自己的價值,也太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安的決心及意志。也許如外部勢力所說,黎智英的確不會被遺忘,不會忘的是他如何縱暴煽暴、鼓吹「攬炒」、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配合外部勢力策動「顏色革命」,把香港推到懸崖邊緣;也不會忘記外部反華勢力如何無所不用其極試圖干預本案的審訊、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醜惡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