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眼/「罪刑均衡」原則獲充分彰顯\顧敏康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2026年2月9日,法院宣布對黎智英的判刑:20年監禁。黎智英案從審理、定罪到判刑,是香港普通法制度下刑事司法的典範,全方位彰顯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也向世界證明了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
黎智英案的審理是嚴格遵循法律程序、彰顯司法正當性的典範。黎智英案的審理歷經156天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2220項證物、超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黎智英本人亦出庭作供52天。經過控辯雙方充分舉證、交叉質證,法庭最終作出的855頁裁決理由,詳細闡釋了法律原則與證據分析。香港司法機構無懼外部勢力干預抹黑,獨立行使審判權,庭審期間公眾、媒體及外國駐港領事官員均可旁聽,全程公開透明,充分體現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
依據充足判刑合情合理
對黎智英的定罪量刑,已經充分體現了罪刑均衡,具有合理性。所謂罪刑均衡,是指刑罰既要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又要與犯罪者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首先,對黎智英的定罪依據充足證據。毫無疑問,黎智英長期、有預謀地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更是公然乞求美、英等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即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不思收斂,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法庭根據大量證據認定:(1)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施行後仍然利用《蘋果》進行煽動;《蘋果》高層不僅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是為串謀。(2)香港國安法施行後,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共謀,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實施共謀協議,即游說制裁等行動仍然繼續。(3)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反中立場,並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作出調整。
其次,對黎智英的判刑也是合情合理的。根據香港國安法,黎智英犯罪情節嚴重,罪行重大的,處終身監禁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處20年監禁,是非常謹慎的決定。法院從十個方面考慮了黎智英的犯罪情節是否屬於「罪行重大」,包括犯案的處境、犯案的手法、犯案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持續性、罪行的規模、是否有預謀犯案、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脅、涉及的人數、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是否成功導致外國的制裁,及該罪行對香港特區及/或中國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同時也考慮了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可能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故酌情對量刑作出扣減。
黎智英案的審判全過程,體現了法院維護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的平衡,兼顧了程序正義與人道關懷。黎智英從被羈押到審理,其各項合法權利得到保障,包括在押期間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身體不適可得到及時、全面的診療;懲教署根據其本人意願安排羈押方式,還為其提供專職教士的宗教服務,滿足其合法的宗教需求;黎智英在判決現場身體狀態良好,行走正常。這些細節充分說明,香港的法律始終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將人權保障融入刑事司法全過程。這些事實也徹底戳穿了外部勢力關於「人權被侵犯」的虛假論調。
黎智英被法院裁定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特區政府、兩個律師組織、各政團社團紛紛發聲支持,香港市民拍手稱快,認為這是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有力震懾,同時也證明了黎智英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的嚴重性。黎智英為其犯罪行徑付出法律代價,既是法治的正義伸張,也是對香港市民根本利益的維護,更是對所有企圖挑戰國家安全底線者的明確警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最終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維護國家安全重要里程碑
對黎智英案的判刑,不僅是對其依法懲處,更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築牢法治屏障的重要里程碑。該案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是「一法安香江」的「定海神針」,既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守護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與市民的合法權益,也成為香港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強保障。進而言之,對黎智英案的定罪量刑,既顯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日趨完善,也說明了唯有築牢國家安全底線,才能守護香港市民的共同家園,才能讓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現由治及興的長遠發展。
香港教育大學教授、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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