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歷程一覽
2003年
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為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未能完成立法;自此,這項立法在香港已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令歷屆香港特區政府難以開展有關工作,此後20餘年間,該憲制責任一直未能完成。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面對不容忽視的風險。
2024年1月30日
特區政府正式宣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發布80多頁諮詢文件。由1月30日至2月28日,特區舉辦近30場諮詢會,社會提交意見中支持率超過98%。
2024年3月8日
《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二讀辯論中止。3月8日至14日,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過6日超過38小時的馬拉松式會議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3月19日上午,立法會加開會議,議員逐個發言全部支持,二讀通過。3月19日傍晚,6時53分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2024年3月22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2024年3月23日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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