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制度/特區持續完善國安法律體系
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白皮書指出,特區政府持續完善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政府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
例如,2020年,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詳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提供依據。
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在保留原有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的前提下,明確不具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和程序,有效化解了無香港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引發的國家安全風險。
2023年7月6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成為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白皮書指出,針對區議會曾一度成為煽動「港獨」「黑暴」「攬炒」的平台,此次修例使區議會回到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正確軌道,強化其諮詢和服務功能,並明確區議員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條例通過當日表示,這次修例工作在特區地區治理層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令區議會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裏,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發揮好其諮詢和服務功能,為特區地區治理工作作出應有貢獻,切實回應市民期望。
除重大立法外,特區政府還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多項配套性規例。白皮書指出,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條例,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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