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基石及錨定投資者大不同

現時參與港股IPO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可分為兩類,分別是基石投資者、錨定投資者,兩者都是投資者,原來卻是大不同。

•基石投資者在新公司遞交上市申請後的早期階段,便參與認購新股。基石投資者必須與新股發行人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認購協議,承諾按最終發行價認購特定份額,並且承諾在公司上市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不會出售股票。雖然基石投資者需要面對股份上市初期的股價波動風險,但認購股份價格低於IPO上市價。

•錨定投資者是新公司IPO國際配售部分的核心參與力量。新公司在上市前進行路演與簿記建檔期間,錨定投資者向新股發行表達願意接受的股份上市價範圍,並且表達願意認購股份的數量,但毋須簽署認購協議,只是不能保證配售股份。在新股上市首日,錨定投資者可自由賣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