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樓說按/「置易付」提升物業交易效率\王美鳳
配合數碼支付年代的高速發展,「置易付」(PAPT)電子化物業交易支付安排,除了已適用於住宅物業的轉按交易外,現已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買賣,若物業買賣雙方選擇使用「置易付」作為支付安排,買方的按揭貸款金額會由按揭銀行以電子轉賬支付方式直接過數至賣方的按揭銀行,用作支付樓價餘款及直接清還賣方的按揭餘額,並將餘數直接轉賬至賣方銀行戶口;當中透過即時電子支付結算系統(CHATS)直接過數,業主最快可即日取得款項,並可透過網上銀行查詢到賬款項。這讓支付流程更直接快捷外,亦毋須如以往傳統需經由買賣雙方律師樓代收款項再轉賬有關金額,避免過去曾出現個別律師樓營運或被凍結資金問題,而令按揭放款交付甚至交易頓時受影響。
買賣方直接過數 省中間風險
為方便推行「置易付」,物業的按揭貸款將會透過電子支付系統於銀行之間直接過數,至於按揭貸款以外的成交款項則繼續如現行做法,以銀行本票或律師樓開出的支票交收。按揭貸款通常是物業買賣中涉及之較大金額,使用「置易付」安排可避免買賣過程中由律師樓暫管過大金額之風險,亦為買賣雙方增加保障。而律師在物業交易中的角色維持不變,包括向買方或賣方處理和審閱法律文件及契據、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完成交易程序,及處理「置易付」安排以外的樓價尾數及訂金款項等。
「置易付」可於今年2月28日起由銀行因應客戶選擇正式推行,由於對買賣雙方均有較大好處,相信客戶會樂於使用新安排。若選擇使用「置易付」,買賣雙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可由地產代理協助將有關條款納入合約,地產代理監管局已提供條款範本,當中除了列明使用「置易付」的意向外,亦列明若於買賣成交日前8個工作天或更早,買方或賣方不再希望採用「置易付」,又或基於各種原因令有關買賣無法使用「置易付」,則可改為沿用傳統方式,而支付方法的變更不會成為取消買賣交易的理由,買賣方可更安心採用「置易付」安排。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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