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外國代理人」黎智英「不上訴」說明了什麼?\卓 銘

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罪全部成立,判處20年監禁。其律師團隊日前表示,已收到明確指示,不會就定罪或刑期作出上訴。黎智英不提上訴,亦即意味案件「蓋棺」,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主腦,為其纍纍惡行付出沉重代價,已是板上釘釘。換個角度想,為何在審訊期間三番四次玩弄「場外戰術」、大搞「程序拉布」的黎智英,偏偏到了現在卻如此輕易地放棄上訴?除了本案鐵證如山、黎自知罪大惡極外,還在於黎智英已清楚意識到,外國勢力無法也沒有能力打救他逃離法律制裁。

毋庸置疑,黎智英案本就是證據確鑿的鐵案,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無數事實鉅細靡遺地證明了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主腦的角色。在法庭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清晰指出涉案罪行不僅經過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而且早有預謀。其犯罪活動長時間持續進行,甚至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即使被警方拘捕後仍無立即停止。

自知罪大惡極難以「翻案」

事實上,外國至今仍未撤銷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無可否認,黎智英正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因此法庭據此提高其量刑起點,並接納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作出相應扣減,最後得出總刑期20年監禁的結論。從審訊、作供、陳詞、判決、量刑,整宗案件的司法程序完全沒有任何可以挑剔的地方,黎智英一方若想上訴,光從法理而論已非易事,更何況上訴程序不同審訊進行期間,沒那麼多可供「拉布」的空間。也許黎智英自己也心知肚明,不管再玩弄什麼手段,都已無法改變其罪成的結局。

跟美西方反華政客、媒體一直試圖將他美化成所謂的「民主鬥士」的標籤相反,黎智英既不是「政治犯」,也不是什麼「捍衛新聞自由的傳媒人」,而是外國勢力的「政治代理人」。在他眼中,《蘋果日報》只是一個用來散播假消息、假新聞,為反中亂港勢力提供抹黑中央、「唱衰」特區政府、煽動仇恨、荼毒青年的平台。在黎智英的控制下,《蘋果日報》於2019年黑暴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傷痛,其在現實中的所作所為,完全是罪有應得、罪無可恕。

在過去長逾兩年時間的審訊過程中,外國勢力不斷對此施壓,抹黑、說謊、恐嚇等各種伎倆層出不窮。也許黎智英最初也樂觀地以為外國勢力到最後一定能「救自己出生天」,因而對審訊「毫不在乎」,頻頻用「不知道」、「不記得」、「不認識」來敷衍法庭。但結果說明,黎智英高估了外國勢力對特區政府和香港司法機構的影響力,也低估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專業性,不論外國媒體如何抹黑、反華政客如何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始終沒有屈服於這些威脅恐嚇之下,而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準確執行國安法律,依法對其進行審訊和定罪。

奢望外力打救痴心妄想

更諷刺的是,隨着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國際上不斷惹事生非,越來越多西方國家開始尋求加強與中國的合作,由今年初開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西方大國領導人先後密集訪華,已能說明事實。黎智英若繼續寄望外國勢力的打救,無異於痴心妄想。

黎智英案作為一宗國安大案,從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以至法治角度來說,其罪成和重判都有深遠的象徵意義。一方面,這代表香港司法制度的成熟和高度專業;另一方面,此結果對其他未受制裁,或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而言,則是一個莫大的警告: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在香港始終利劍高懸,即使「大」如黎智英,也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正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的「攬炒巴」劉祖廸,日前向英國傳媒透露,申請英國公民入籍至今超過9個月仍未獲批,英國政府尚未通過其「良好品格審查」。試想,連劉祖廸這種亂港頭目,如今的英國政府都懶得理會,其他更「寂寂無名」的亂港分子下場又會如何?這也恰恰說明了外國勢力的本質,不過視亂港分子是用完即棄的棋子,當失去了一切利用價值,便會被棄如敝屣。外國勢力尚且「庇護」不了黎智英,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無論身處何地,無論潛逃多久,最終都必定避不過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