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濫施關稅 損害全球貿易
美國操弄「產能過剩」 開啟301貿易調查
特朗普拒放下關稅大棒
•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決,特朗普政府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出台的關稅為非法。美國特朗普政府上周三表示,將對中國、歐盟、墨西哥、越南、印度和日本在內的16個貿易夥伴發起301調查,這或意味着新一輪關稅戰。
中方:典型單邊主義行徑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13日回應表示,美方以「產能過剩」為由發起301調查,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行徑,嚴重破壞國際經貿秩序。世貿組織專家組早已裁決,根據301調查採取的關稅措施違反世貿組織規則。
美國對華關稅有哪些?
對等關稅
•2025年2月初和4月初,美方依據IEEPA,先後對中國商品加徵了10%所謂芬太尼關稅和34%對等關稅,其中24%對等關稅已暫停實施,對華實際加徵關稅水平為20%。
•根據美最高法院關稅訴訟案裁決和美國政府相關行政令、公告等,美方已停止徵收上述關稅。
10%進口附加費
•美東時間2月24日凌晨,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所有貿易夥伴加徵10%的進口附加費。
其他關稅
•美方在多個場合表示,將利用301、232等調查徵收關稅。中方正密切關注並將全面評估美方相關舉措,後續將視情適時決定調整針對美方原芬太尼關稅和對等關稅的反制措施。
美國手中所謂「關稅牌」
301條款
•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這一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調查、裁決、執行,具有強烈的單邊主義色彩。不論是在特朗普政府的第一任期還是第二任期,針對中國的301調查都是最多的。
122條款
•特朗普政府援引122條款,在目前已經徵收的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對全球商品加徵10%的關稅。該122條允許總統設定進口限制,期限最長可達150天。但不能排除美國國會授權延長達一年及特朗普政府反覆使用該條款。
232條款
•除所謂「對等關稅」外使用最多的另一個工具,打擊面廣,可隨意擴大徵稅的範圍(比如下游衍生品)且沒有時間限制。美國法院也認定美國政府做法,因此受到司法挑戰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201條款
•關稅無固定上限,歷史上曾達30%-50%,時效限制最長4年,可延長至8年,該條款是保障措施,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比較高,也有時間限制。
338條款
•允許美國政府對歧視美國貿易的對象立即徵收高達50%的關稅,並可用於應對任何「不合理的收費、徵稅、法規或限制」,沒有法律上的限制。
大公報整理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