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安裝電子支付話咁易

的士司機4月1日起須向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工具,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運輸署本月7日起在上環林士街、葵芳和荃灣三個政府停車場設置服務站,方便司機安裝和登記電子繳費工具,至今已有超過1600名司機預約,署方呼籲尚未安裝電子繳費媒介的司機盡快安裝並熟習操作,以照顧乘客的不同需要,同時提升營運效率。運輸署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分享的士電子支付乘客小錦囊及司機須知,方便公眾掌握新規定的詳情。

3·20工作坊供即場登記

運輸署昨日提醒的士司機,由4月1日起,必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乘客登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向司機了解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

運輸署表示,署方自去年8月起督導主要電子繳費平台及的士業界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包括向的士司機介紹法例要求,並舉辦超過20場工作坊,以及11場的士站外展活動,簡介電子繳費媒介收費操作及協助他們登記成為用戶,至今約有1900名司機參加工作坊。署方將於3月20日晚上6至9時在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禮堂舉行多一場工作坊,方便司機即場進行登記。

運輸署在上環林士街、葵芳和荃灣三個政府停車場,由3月7日起至4月4日設置專屬服務站,便利司機盡早安裝及登記電子繳費媒介,至今有超過1600名司機預約。\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