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與香港未來/深入認識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理邏輯\任瑞興
2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全面總結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這為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進一步做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正本清源、凝聚共識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而對於該作用與意義的深刻理解,離不開對白皮書所蘊含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之法理邏輯的認識。因為這一法理邏輯體現着「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追求、責任歸屬和法治保障,是支撐和浸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實踐的筋脈。這一法理邏輯,可以從價值、責任、法治三個維度去認識和解讀。
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邏輯
白皮書指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這句話體現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基礎、價值主體和價值內容,構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邏輯。
首先,捍衛「一國兩制」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這已經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確認。一定程度上講,「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過程也是香港維護國安的鬥爭過程。正如白皮書所闡述:針對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由此,捍衛「一國兩制」既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香港維護國安的保障性框架意義上的基礎價值,構成其他價值追求的前提。
其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歸根到底是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這顯然是在回答「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究竟為了誰」的根本價值問題,體現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主體訴求。白皮書所總結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始終貫穿着「為了國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的價值主體邏輯,這與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價值主體邏輯完全契合相通。由此決定了「國家安全是每個人的安全,攸關香港全體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福祉」,「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牢牢把握『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要求」,使其更加「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香港居民福祉,符合外來投資者利益」。
最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構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內容。這意味着「堅持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此乃捍衛「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由此需要「堅持把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同時需要處理好安全與人權、發展、開放之間的價值關係。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過程中,不追求「絕對安全」,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使其與維護國家安全並行不悖;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堅持促進創新和防範風險相統一」;「堅持在開放中維護安全」,塑造開放型安全。由此使安全與人權、發展、開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價值關係狀態。
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邏輯
白皮書指出:「『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體現出香港維護國安的責任歸屬問題,蘊含兩種責任類型及其關係狀態的責任邏輯。該責任邏輯由責任主體、責任類型及其相互關係構成。透過白皮書的敘事思路,可以發現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邏輯經歷一個由框架初步設定到制度機制趨向健全的演進過程,當然也正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發展過程。
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邏輯初期形態而言,憲法、香港基本法、國家安全法等對其責任主體、責任類型及其相互關係作出了規定,圍繞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兩大責任主體,對其責任事項與屬性定位予以初步明確,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憲制安排和法治保障。一如白皮書所言:「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駐軍法、國家安全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通過有關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但「受內外各種複雜因素影響,回歸後很長一個時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這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機制短板」,「給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可乘之機」。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努力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但僅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力量已無法有效控制局面、維護國家安全。對此,中央政府果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推動「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積極構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屏障,有效化解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現實威脅。
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邏輯趨向健全的形態而言,全國人大的相關決定和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進一步明晰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兩大責任主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屬性及責任事項,理順和細化了兩大責任主體維護國家安全的互動銜接制度機制,特別是「香港國安法創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由此推動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充分發揮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中央政府主動履行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一舉扭轉香港亂局」;「香港特別行政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一步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這有力促進和保障了香港繁榮穩定和廣大居民福祉。
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邏輯
無論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邏輯,還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邏輯,都離不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邏輯支撐。申言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價值邏輯與責任邏輯深嵌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邏輯之中,並依託後者而有效展開和發揮作用。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可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之法治邏輯的核心要義。具體而言,這一法治邏輯主要體現在堅持法治價值原則、遵循憲制框架以及諸多法治程序要求方面。實際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之法治邏輯的呈現過程,就是香港繁榮穩定得到有力促進,和香港居民權利自由得到有力保障的過程。恰如白皮書所指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開展工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由此「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香港居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之法治邏輯,經由「一國兩制」事業發展而不斷趨向健全。遵循憲制框架,堅持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政府根本責任和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相統一,形成「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主導、特別行政區主責」的良好履責格局,推動「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牢固確立,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成為自覺。」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過程中,恪守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價值原則,形成人權與安全、發展、開放等法治價值之間的良性互動,促使「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市民福祉日益增進」。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執法、司法過程中,促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序、堅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等法治具體原則要求,確保執法、司法的公平正義。由此以香港的高水平法治支持香港建設高水平安全。
總之,白皮書所蘊含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深厚法理邏輯,為深刻理解「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歷程和經驗啟示提供了一個重要視角。其價值邏輯揭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理正當性與價值機理;責任邏輯展現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歸屬與履責機制;法治邏輯彰顯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框架與規範表達。可以說,這一法理邏輯從根本上鋪就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波瀾壯闊歷程,在新時代新征程中也必將鑄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更高境界,從而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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