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完善法治基石 守護社會安寧 ──論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最新修訂\陳曉峰

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香港社會實現由亂到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融合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3月23日,《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刊憲生效,賦予執法機關更清晰、更全面的執法工具,以應對日益複雜的國家安全威脅。本人認為是次修訂方向正確,具有重要的法律及政策意義。

填補法律漏洞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的能力。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實施以來,執法機關在實際工作中逐漸發現,現有框架在若干技術層面存在一定的與時俱進補充,尤其是在面對網絡空間的危害國安活動時,執法人員往往面對法律授權不夠明確的困境。

是次修訂正正針對這些不足之處,作出精準而務實的補充,應對時下「洗版式」或「同質化」的內容散布,現時搜查令可涵蓋網絡上同一篇相關文章,避免執法人員因技術程序問題而無功而返。這些安排看似技術性,實則是確保法律能夠真正落地執行的關鍵。法律若無法執行,便形同虛設;修訂確保了國安法的威懾力不因程序漏洞而被削弱。

而法律專業特權制度這項特權在數百年前的普通法案例中已被確立,提供了憲法基礎,將之視為基本權利。法律專業特權的保護下,能讓當事人在不必擔憂內容被洩露的情況下,與律師坦白、無保留地溝通,讓律師能獲取全面的指示,為當事人提供最合適的法律意見,和採取最有利的行動。因此,法律專業特權除了維護當事人的自身權益,同時亦保障司法公正,作為更大的公眾利益,不受任何政策或公眾利益考慮所限制或削弱。可惜,過往有人濫用程序而大大阻礙了辦案效率。是次修訂能夠加快處理法律專業特權聲請的程序。

強化執法工具箱

英國、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等地在處理國家安全及嚴重罪行案件時,賦予執法機關要求當事人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及相關資料的權力,並設有相應的凍結資產及限制離境機制。本港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立法實踐,此類執法授權與其他地區立法看齊。

是次修訂,在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碼及相關電子資料、凍結涉案資產、全面搜查電子設備等方面,使香港的國家安全執法框架更趨完善,並與國際普遍做法相符。這不僅有助於本港應對跨境網絡危害國安的活動,亦彰顯了香港作為成熟法治社會的執法水平。

保障市民 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上有聲音對修訂所賦予的執法權力表示關注,憂慮或對個人私隱造成影響。本人理解有關疑慮,但必須指出的是,是次修訂設有清晰的授權層級,警方須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行使相關權力,並非無限制的酌情執法。法律的邊界清晰,授權有序,正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保障人權自由的原則獲明文規定,符合國際標準,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各項條文。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佔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包括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毋須擔心。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機關公平審訊的權利。

事實上,對絕大多數守法市民而言,修訂後的實施細則不單沒有任何影響,更是一項保障。當危害國安的活動被更有效地遏制,社會的整體安全環境自然得以改善,市民的日常生活與人身安全亦因此受到更好的保護。

法律界的責任角色

作為立法會法律界代表,本人認為法律專業人士在此議題上肩負重要責任,既要客觀分析法律修訂的內容與影響,亦要向公眾清楚解釋修訂的法律基礎與實際意義,避免無謂的誤解與恐慌。

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法律的完善是維護安全的根本。是次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的修訂,是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完善法治建設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本人對此表示支持,並期望社會各界以理性、開放的態度理解是次修訂的精神與目的,共同守護香港這個我們所珍視的家園。

本人將繼續密切關注修訂的實施情況,並與業界保持溝通,確保執法實踐符合法律原則,亦保障市民應有的合法權益。香港是一個重視法治的社會,完善的法律工具與對法律的充分尊重,兩者從來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