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成癮案里程碑裁決 谷歌Meta判賠4680萬

  圖:家長們25日聚集在洛杉磯法院外,要求科企對他們子女因社媒受到的傷害負責。\法新社

【大公報訊】綜合BBC、《紐約時報》報道:當地時間25日,美國加州洛杉磯一個陪審團裁定,美國科企巨頭Meta及谷歌的社交平台對年輕人造成傷害,需要賠償合共600萬美元(約合4680萬港元)。本案是首宗追究社交媒體對成癮和心理健康責任的民事訴訟,或影響往後數以千計同類訴訟的結果。

案件涉及一名化名為「凱莉」的20歲女子,她表示,自己6歲開始在谷歌旗下的YouTube平台觀看影片,9歲開始使用Meta旗下的Instagram,從未因年齡過小而被平台封鎖。她指控這兩個平台故意設計具有成癮性的功能,例如以「無限滾動」功能鼓勵用戶不斷瀏覽新帖文,使她沉迷其中,出現焦慮和抑鬱等症狀。

陪審團認定,谷歌和Meta在這兩款應用程式的設計上存在過失,而且未就其危害性發出警告。Meta需賠償420萬美元,谷歌需賠償180萬美元。賠償金額中一半用於賠償原告人的損失,另一半為懲罰性賠償。

Meta和谷歌均對判決表示異議。Meta回應稱,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極為複雜,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個應用程式,公司將繼續積極捍衛自身權益,正在評估其法律選項。谷歌發言人則表示,案件對YouTube有誤解,指它是一個負責任的串流平台,而不是社交平台,又稱公司打算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