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回家執拾安排Q&A
Q1:入屋後如發現單位內有物品懷疑遺失,怎麼辦?
A1:可前往設於大埔浸信會公立學校的聯合詢問處,警務人員即場記錄,盡力幫忙查找原因,例如是否放在子女那兒,抑或牽涉失竊。
Q2:可否帶同搬貨工人上樓幫忙執拾?
A2:可以,政府沒規定上樓的只限居民或親屬,而是由業主或住戶自行決定,但入屋人數不能超過指定人數。
Q3:如未能在政府編配的時間返回單位,怎麼辦?
A3:政府希望居民盡量配合建議的時間,但居民如有很特殊的原因、未能跟上時間表,可向「一戶一社工」說明,政府統計同類個案的數量、涉及座別和樓層,盡量整合制定可行的時間表。
Q4:住戶如有個別原因不想返回單位,怎麼辦?
A4:住戶可以透過授權方式提名其他人(最多4人),代替其返回單位執拾。
Q5:住戶若涉及爭拗情況,譬如有人說自己是住客,但業主說沒有租給這人,怎麼辦?
A5:他們需自己先行解決紛爭,然後才會開放單位給他們。
大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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