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飛機限帶兩充電器 乘客:不礙事

  圖:由香港機場出發的乘客,昨起最多可帶兩個「尿袋」上機。\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近年不時出現鋰電池外置充電器在航機上發生自燃意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已更新指引,限制乘客手提攜帶最多2個「尿袋」(流動充電裝置),香港民航處亦已跟隨最新做法。本港多間航空公司昨日起已落實新安排。有乘客認同新規定,認為不會造成麻煩。

昨日起,由香港機場出發的乘客最多可帶兩個流動充電裝置上機,而且不得在飛行途中為流動充電裝置充電。國泰航空表示,若流動充電裝置超出規定數量,將會被機場安檢人員沒收,建議乘客出發前,仔細檢查隨身行李物品,以免在機場遇到不便。同時提醒,流動充電裝置必須隨身攜帶,不可放入寄艙行李。香港快運及大灣區航空則指,會遵循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規定。

在香港國際機場,旅客顏女士表示認同新規:「為了安全應該這樣做,不會麻煩。如果知道會盡早做準備,在家裏充好電再出發。」乘客吳先生則表示不清楚相關規定,也攜帶了流動充電裝置。但他表示充電寶帶一個已經足夠,因市面上有不同容量可選擇。至於機上不能充電,他認為略有不便,因為飛機座位的充電處有時連接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