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園賄賂案 14人囚8至14月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發生入學賄賂案,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向該校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賄款共約110萬元,以安排12名學童「打尖」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當中包括有兒童心理學博士銜頭的媽媽。14名被告早前在法庭裁定全部罪成。
區域法院昨日對案件判刑,14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8至14個月。案中大部分家長應林珍妮索賄而付款,林珍妮於早前承認收賄,將於4月20日判刑。\大公報記者 郭如佳
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日判刑時指,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仍必須守法。學位資源有限,斥責14名被告毫無悔意,他們的行為抹殺其他學位申請人公平入學的機會,動搖本港社會的廉潔基石,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廉潔信息。
為12學童「打尖」入讀
法官以入獄12至15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將各人的刑期分別扣減至8至14個月,而充當中間人的蕭裕邦藉賄賂協助生意夥伴的孩子入學,相信他或因此獲得生意上的好處,遂判處他監禁14個月,是刑期最重的一位。
14名被告年齡介乎35歲至48歲,其中13人為11個家庭的家長,即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九名母親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分別被判囚8至11個月;餘下1名被告蕭裕邦作為中間人被判囚14個月,他案發時是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為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14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3項控罪罪名成立,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普通法。
前行政主任涉九罪候判
廉署發言人指,家長出於愛錫子女為他們爭取心儀學位屬人之常情。家長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誠信守法榜樣。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家長如被索賄為子女換取入學機會,應立即拒絕,切勿受引誘,並向廉署舉報。
案中被告林珍妮,56歲,於2024年10月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於4月2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揭發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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