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協同立法促進規則銜接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促進制度機制銜接是關鍵一環。昨日立法會就「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展開討論,聚焦協同發展核心訴求,為以法治力量護航大灣區一體化建設,提供了具現實意義的有益思考。
粵港澳大灣區兼具「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亦面臨法律制度、市場規則、監管體系差異帶來的融合難題。過往雖出台多項利好政策、開展合作試點,但多以臨時性、碎片化政策對接為主,缺乏長效穩定的法治保障,難以從根本上化解制度差異帶來的發展桎梏。而以協同立法的方式,將共識性規則上升為法治規範,才能築牢根基。
當然,推進大灣區協同立法,並非簡單的法律條文統一,而是在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前提下,開展優勢互補的法治創新。昨日討論時議員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例如可從北部都會區的相關附屬法例作為先行試點;也有議員認為,應以「先易後難」的方式推進,從特定領域的法規進行協同。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強調,會堅持守正創新,在確保香港法治根基穩固的基礎上,探索最符合實際需要的策略方向。
做好協同立法這篇大文章,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立足長遠搭建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也要堅持問題導向,更要兼顧法治剛性與實踐彈性,在守住法治底線的基礎上契合三地實操需求,讓立法成果真正落地見效、惠及各方。這不論是對特區政府、立法會還是社會各界,都是新的考驗。
大灣區發展,法治先行;規則銜接,立法為基。此次議案的討論,為大灣區法治協同邁出了重要一步。唯有以協同立法破除制度藩籬、暢通銜接渠道,才能讓要素在灣區內自由高效流動,將「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充分轉化為發展優勢,打造出規則互通、民生相融、產業共興的國際一流灣區,為國家區域協同發展,乃至是世界不同區域,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法治實踐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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