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談(北京篇)/承諾的分量\雲 德

  圖:北京玉淵潭公園盛開的櫻花。\新華社

承諾,是人類社會最古老而莊重的道德契約,是維繫人際信任的無形紐帶。它不單是脫口而出的一句話,更是一份責任擔當的肇始。從老子的「輕諾必寡信」到現代社會的契約精神,承諾的履行與背棄,始終是衡量人格與社風的一個重要標尺。

毋庸諱言,現實生活中各種屢見不鮮的輕諾現象,業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比如公共領域,從學術造假到數據注水,言而無信的毀諾行徑日益蠶食着民眾的信任度,令社會協作成本急遽攀升。商貿領域,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虛假廣告誤導消費,合同違約習以為常。社會交往中,隨口答應當作社交潤滑劑,過後就忘變得順理成章,承諾的廉價化導致人際間普遍的契約危機。如果放任輕諾變常態、失信成慣性,人們無法不質問:在信息爆炸、節奏加速的當下,承諾是否還具有道德約束力?踐諾是否還是文明存續的必要前提?

回望人類進化的歷史,踐諾作為一項嚴肅的道德義務,歷來都是東西方文明共有的傳統。孔老夫子提出「言必信,行必果」的信條,《禮記》強調「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孟子進一步把「朋友有信」定為人倫五常,均把守信看作人之為人的基本維度,視為比金玉更為珍貴的道德圭臬。在西方倫理譜系中,羅斯所謂「初始義務論」也將誠信列為六種初始義務之一。

事實上,許多歷史掌故早已為承諾之重作出過涇渭分明的結論。當初,商鞅徙木立信,以五十金兌現看似兒戲的諾言,向全民發出了變法誠信的契約,由此奠定了秦國崛起的基礎。秦末漢初,楚人季布以俠義聞名,其「一諾千金」的品格不僅成就了個人聲譽,換來他人甘冒滅族風險將其藏匿,且奔走千里為之說情,當賞罰與信譽尖銳衝突時,承諾的道德力量甚至超越了皇權的威懾,在生死關頭挽救了自己的性命。《莊子》中尾生為踐諾抱柱而亡,雖被譏為迂腐,卻以生命詮釋了誠信的至高無上。而周幽王烽火戲諸侯,把軍國大事當兒戲,其失信之咎不僅說明他品行低劣,更是對政治信任體系的毀滅性破壞,最終釀成身滅國亡的悲劇。所有這些,都在揭示一個淺顯道理:許諾或在一瞬,踐約卻需永遠!漫長的時間跨越,要求承諾者必須具備足夠的遠見與自制能力,確保不管當初動機如何、事後有無兌現資本,踐約的義務都必須嚴格信守。

老子早就斷言:「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輕易許諾者,或因對困難估計不足,或將承諾視為一種無需成本的討好姿態,或把說大話佔便宜變成社會運行的潛規則,承諾的工具性壓倒了它應有的道義。更有一些人為了面子和晉升,盲目提出宏大目標,卻從不考慮能否實現,這種善其言卻不善其果的投機行為,無異於誠信體系的釜底抽薪,最終只能以失信收場。

承諾承載着人世間的託付與期待,滿足着人們對安全感和可控感的迫切需求,一旦承諾貶值,必然轉化為妨礙社會公義的信任赤字。中國古代那位向宋太宗承諾「寺院成,願焚身以報」的江東和尚,事後雖再三逃避,仍被押上火堆;濟陰賈人落水獲救後吝於兌賞,再遇船難時無人搭救,最終溺亡於滔滔江水。當下,從言之鑿鑿的「假一賠十」轉眼詭辯為「團隊失誤」,到被法院處以「限高令」的失信人依然面無愧地偷乘飛機,再到「職業背債人」出賣個人信用來獲利等等,這些近乎寓言的殘酷事實充分說明,信用是社會和人生最昂貴的抵押品,一旦透支,很難再有贖回的餘地。

如何在輕諾寡信的迷局中重鑄承諾的神聖?不僅需要個體的道德自覺,更需要制度的剛性約束。

首先,社會要以法治守護信用。商鞅立木為信的成功,不僅在於道德示範,更在於制度保障。當代社會需建立健全包括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徵信系統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將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結合起來,提高違約成本,推動承諾從道德倡導變為制度規範。最高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自二○一三年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二○二五年六月,累計有一千七百一十萬人次迫於懲戒壓力履行義務,足見制度護信的未來依然任重而道遠。其次,要以教育涵養誠信。曾子不給妻子哄兒戲言找藉口,堅持殺豬以立信,表明誠信教育當從家庭抓起、從童年做起。承諾倫理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通過經典誦讀、案例教學和實踐養成,使言必信、行必果變為文化自覺,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三要增強公民的踐諾意識。「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真正的重諾意識當視承諾為生命,即使犧牲眼前利益亦在所不惜,這既是對受諾者的尊重,也是自我人格的恪守。

處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年代,面對每一個需要承諾的時刻,任何人都務必牢記,所有承諾的重量,不在言語的華麗,而在履行的決心;呈現社會的溫暖,不在於物質的豐裕,而在信任的維繫。只有將承諾視為道德的絕對律令,以行動捍衛信用的無上尊嚴,我們才能重建一諾千金的精神家園,讓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諾不輕許、許則必踐的時代風尚,成為社會最亮麗的道德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