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數據持續更新 便利籌劃工程項目

為改善環評機制,特區政府提出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3年6月30日生效。新修訂優化了整個環評程序,包括簡化技術評估要求、利便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以及修訂指定工程項目範疇等。

環保署在優化程序下推出中央環境數據庫,並持續更新數據庫,豐富當中有關從獲批准的環評報告中擷取的生態數據,以利便項目倡議人籌劃工程項目及提升環評研究的水準。

就對環境影響輕微並會採用有效緩解措施的指定工程項目,項目倡議人可透過利便的安排,提交工程項目簡介和有效緩解措施,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而一些較複雜及耗時甚長的項目,透過中央環境數據庫的各項創新技術評估措施,包括善用基線空氣質素資料和網上噪音評估模型,以及提前進行標準化生態調查資料等,令環評時間可縮短約20至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