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讀者/有電影感的文字\米 哈
小說的動人之處,有時不在它說了什麼大道理,而在它懂得怎樣讓你一步一步看見情節。法國作家呂芬的《洛倫索馬奎斯的婚約》,就是這樣的作品。
故事很簡單。一個男人,等一個女人,等了四十年。兩人年輕時訂婚,卻在抵達非洲之後分開,各自過自己的人生。到了晚年,「他」終於再度找到「她」,兩人約定在舊地重逢。若只把情節說成這樣,未足以成為一篇難忘的小說。真正令這篇作品值得一讀的,是作者並非用「交代」,而是用「鏡頭」說故事。
小說一開始,不是先告訴讀者這段愛情有多傳奇,而是寫「他」反覆開門又關門,檢查牆上的羚皮掛得是否端正,看看紅色地板有沒有污漬。然後,鏡頭移向屋外:小徑、巨石、暴風雨後濕潤的腐木氣味、被雨點打出小坑的紅泥、草原上新鮮的綠,還有遠處的海。這些細節把一個人的等待,變成可見的空間。讀者不是「知道」主角在等,而是先「看見」一個人在等待。
接着,「他」下山,鏡頭繼續流動。路上的塵土,擦不乾淨的擋風玻璃,通往邊境的小路,荒廢的農場,戰亂留下的鐵路與廢墟,現代化高速公路旁頭頂竹籮的女人。這些畫面接連出現,帶讀者進入一個歷史層層堆疊的地方。於是,故事裏的馬普托不只是地圖上的城市,而是殖民、內戰、冷戰、自由市場、民族身份,全都曾在此經過的地方。
而更厲害的是,這些外在景象,從來不是與人物分開的。男人一路開車,一路想起從前。道路的彎與直,慢慢變成「他」人生的彎與直。這種寫法像電影裏的疊影:眼前是今日的公路,心裏卻同時浮現四十年前的貨船、戒指、碼頭、火車月台、藍色長裙。景物不是靜物,它們為記憶打開了門。
所謂有電影感的文字,不只是寫得很像風景明信片,而是懂得把情緒放進畫面。景物不只是景物,道路不只是道路,港口不只是港口。它們在說人的情。呂芬寫的,說到底不是一場重逢,而是一部關於等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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